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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八卦] “95后萌妹性游”假新闻是怎么炮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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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发财 发表于 2014-10-24 20: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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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大发财 于 2014-10-24 20:45 编辑

近日,一名自称“95后萌妹”的女网友,在网络上发布《用身体旅行:95后萌妹向全国征集各地临时男友陪游啦!》一帖,可以说是骗足了点击量。今日(24日),腾讯评论辟谣,这则吸引了无数眼球、口水的“新闻”,却是一起营销骗术。



本月13日中午,在中国最热门的几家社交网站猫扑、天涯、豆瓣等上都出现该帖。文中女主角公开宣布了自己“0元游中国”的计划:面向网友展开“临时男友”的征集。每到一地招募一名临时男友,用身体换旅行,男友负责游玩食宿费用,女子则与其“白天游山玩水,晚上花前月下”。贴主ID为“ME小清新重口味”,其帖文虽然打着“旅行”的幌子,但字里行间都在表明愿意“陪睡”。一些网友将其描述为“旅泡”。

记者还在微博上找到了名为“小清新重口味乃真汉子”的账号,该账号头像和“95后萌妹纸”在豆瓣、天涯发布的照片一致,注册于2012年4月6日,迄今为止共发布了22条微博。第一条微博发布于今年10月16日。22条微博都与旅行有关,且实时直播旅行进展。其中,有11条微博有某社交软件痕迹。

为了证明自己是真人,“ME小清新重口味”还录制了视频。可以说其前面的一些内容都还在做铺垫打埋伏。不过,是狐狸,尾巴终归会露出来——

腾讯评论发文辟谣:

稍有资历的网友都知道是“托”

在扯七扯八一通后,真正的主题还是来了。23日,微博认证账号 @传媒大观察则指出,“初步证实为某社交软件涉嫌色情营销假新闻炒作”,“正搜集更多证据向公安机关及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并奉劝各大媒体自重。

“ME小清新重口味”发了下面截图中的一段话,邀请网友去一款叫“友加”(提请司法机关注意这个名字,编者按)的社交软件上找她。

至此,稍有资历的网友都能想到这又是一场没有新意的营销秀。如一位天涯网友马上指出“原来是友加的托啊”。天涯网站也很快“扎口”,封停了这个帖子的讨论。总体来说,这次营销因为目的性太过赤裸,受到各社交网站的主动限制,并没有掀起多大波澜。贴主尽管在自己微博上卖力的发了很多“旅途经历”的色情文章,也可以说应者寥寥。

部分媒体把“小把戏”变成“热新闻”

1、一些媒体发布了相关的疑似营销“软文”

大约从23日下午4点半开始,就有媒体以“95后少女征男友 友加秀场直播性游日记”为标题发布了明显是营销“软文”的“新闻”。

今天出版的某报A35版整版刊出的《萌妹子身体换旅行 生活方式or道德缺失?》,则成为这次“报道”的最大“信源”。



另外还有一个来源不详的“新闻版本”标题是《友加95后少女用身体旅游走红网络》。

这三篇“新闻”有两篇来源和作者都没有明确署名,而且“软文”痕迹太过明显(这已无需列举,有心人去看看便知)。只有某报这篇《萌妹子》署明了“记者 刘仰奇”,而且内容更丰富,更像一篇“正规新闻”,不过仍旧掩盖不住“软文气息”。

2、其实心知肚明是作假

当然,我们要证明上述三篇“新闻”就是软文,而且是造假软文,还需要更多证据。部分媒体承认了发的是软文,截图:


写明了是发在“合作资讯”。



所谓“合作资讯”,就是专门发广告软文的地方。

这件事已经闹腾了10天左右,结果昨天全国有3名记者突然同时注意到了这一“新闻素材”,写出了内容差不多的“报道”。莫非有“灵异事件”?

根据媒体行业采编规律,即便是新手记者,一般也知道写作中应避免对一款产品做不必要的宣传,何况稿子还会由富有经验的编辑来审核。那么为何三篇新闻中同时出现“友加秀场绝大多数用户年龄都处在1995-1998年之间……活跃度非常高”、“这款面向年轻用户……在90、95后族群中拥有极高的人气”、“其中有大量面容姣好、穿着暴露的年轻女子照片……聚集了大量网友”……的描述?难道三位记者及其所在媒体是“三胞胎”,心有灵犀?

在《友加95后少女用身体旅游走红网络》中,有一段话:“记者随后搜索了百度贴吧、豆瓣等驴友比较喜欢的网站,发现确实不少网友在征集旅行同伴中直言不讳地表示愿意和游伴‘奔现(即从网络奔向现实)’”。在《萌妹子身体换旅行 生活方式or道德缺失?》中,有一段话:“记者搜索了网友所提到的‘友加秀场’等即时社交应用,……在这些用户的交友帖中,也直言不讳地表示愿意和网友‘奔现’”。两个独立的作者写文章,写出相似度如此高的句子的可能性为0。

刊登《萌妹子》的报纸后来删除了这篇稿件。近年来中国兴起的一些所谓“交友软件”,就是找一些“女主播”搔首弄姿、撒娇发嗲,吸引男人缴费注册VIP、购买虚拟礼品。既然记者声称登陆软件看过,还不知道所谓的“征集陪游”是什么货色,也不“太傻太天真”了?



还有很多证据,就不一一列举了。

3、更多媒体或许是看着火爆就转载了

今天上午,这些软文已经被各大媒体转载得漫天飞。比如某门户网站转载后不到半天的时间,跟帖中就有11万多讨论,稳居跟帖和点击榜首。

当然不能说这些转载的媒体都是故意发假新闻,更可能是它们看到内容很火爆的稿件,为了吸引眼球就转载了。

如此“产销”假新闻已经屡见不鲜

前几天的“挖掘机车震”是同一家企业的软文。本月14日,有多家媒体发布了“上海警方普陀某派出所接到举报,有一对青年男女在挖掘机内‘车震’被困”的“新闻”。“新闻”中写道,“21岁的小李是苏州人,前两年毕业后来到上海打拼,目前在一家金融机构上班;19岁的小杜则还是在校的大学生,因为外表靓丽故而时常兼职做一些模特工作。两人通过一款名叫友加的社交软件认识,在网上交流了几个月后,认为是时候将关心从网上发展到现实中,于是便有了之前的一幕。”



显然,这疑是一篇构思还算巧妙的“软文”。果然,澎湃新闻采访普陀公安分局和上海市公安局,警方均表示该“新闻”所述时段的110警情中没有相关报警情况。

另外,这篇挖掘机软文最初出现在网络的标题是《友加网友挖掘机“车震”反锁3小时被困驾驶室》,我们不得不批评一下这营销活儿做得也太糙了,您一会儿“友加网友”、一会儿“友加95后少女”,光在一只羊身上薅薅得和葛优似的人家能看不出来吗?怎么也得像某报一样弄个“萌妹子身体换旅行 生活方式or道德缺失?”装装正经吧。

“产销”链条是这样的:

去年,我们就曾在《“苍井空被评卖国贼”的真相》中揭露了闹得沸沸扬扬的“苍井空等五名日本人被日媒评为卖国贼”是假新闻。并指出这实际是艺人的经纪公司炒作艺人的公关稿。

总结起来,流程一般是:企业有营销需求——企业的公关部或专门的公关公司做策划案——将策划稿写好提供给有合作的媒体——媒体改写发布——其它媒体转载——形成轰动效应——企业营销需求得到满足。

好了,我们把这类假新闻的制作过程揭开了。至于里面涉及什么法律问题,请法律界人士来谈谈吧。(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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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felix 发表于 2014-10-25 19: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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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urus25 发表于 2014-10-29 0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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