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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天安门暴恐案犯等8名暴恐分子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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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发财 发表于 2014-8-24 1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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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大发财 于 2014-8-24 18:00 编辑

据央视新闻昨日(8月23日)报道,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新疆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和田四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8名罪犯执行死刑。

这5起案件涉及北京天安门广场暴力恐怖案;阿克苏地区抢夺枪支、袭警案;喀什地区非法制爆案;故意杀人案;和田地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放火焚烧检查站、杀害国家干部案。上述案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经法院判决认定,自2011年起,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甫·艾合麦提伙同吾斯曼·艾山(已死亡)等人以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目的,多次收听观看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内容的音视频,纠集发展成员,逐步形成恐怖组织。

2013年10月7日,上述被告人先后赶往北京会和,而后购买汽车、汽油、刀剑、防毒面具等作案工具,共同策划暴力恐怖袭击活动。

2013年10月28日12时许,吾斯曼·艾山伙同他人驾驶越野车,连续冲撞天安门广场前的行人,造成3名无辜群众死亡,39人受伤。后玉山江·吾许尔等3名被告人在新疆被抓获。

法院经依法公开审理,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甫·艾合麦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6月28日,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两名执勤民警在处置一起暴恐案件时遭遇暴徒袭击,被告人肉则·艾则孜乘一名民警受重伤,另一名民警正在制服暴徒之际,上前抢夺受伤民警的枪支,并向两位民警开枪,而后携枪逃跑被当场抓获。法院以抢夺枪支罪、故意杀人(未遂)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肉则·艾则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5月以来,被告人阿布都沙拉木·艾力木伙同他人多次收听观看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内容的音视频,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形成了以其为头目的恐怖组织。该组织成员筹集活动经费,进行体能训练,探寻“迁徙”路线,制造、储存、运输大量爆炸装置并进行使用方法培训。

2013年1月18日,被告人伙同他人携带爆炸装置,在“迁徙”、偷越国境途中被抓获。法院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阿布都沙拉木·艾力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2月以来,被告人买买提·托合提玉苏甫多次收听观看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内容的音视频后,产生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想法。同年4月18日,被告人持刀闯入一群众家中并将其杀害。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买买提·托合提玉苏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3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阿卜杜莫敏·伊敏组织纠集他人多次收听收看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内容的音视频,逐步形成以阿卜杜莫敏·伊敏为头目,并吸纳被告人比拉力·拜尔迪等人加入的恐怖组织。

2011年10月至12月期间,阿卜杜莫敏·伊敏先后带领比拉力·拜尔迪等恐怖组织成员放火烧毁两处治安检查站值班房和两辆警车。

2013年12月13日8时许,阿卜杜莫敏·伊敏、比拉力·拜尔迪等恐怖组织成员将和田地区林业局一名干部劫持并杀害。法院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阿卜杜莫敏·伊敏、比拉力·拜尔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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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felix 发表于 2014-8-24 21: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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