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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香港律政司长:“占中公投”是港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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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ben168 发表于 2014-6-4 14: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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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4-6-4 14:58 编辑

“‘占中公投’是把香港的政治体制安排等同于一个国家,暴露其违法违宪的“港独”分裂性质。”香港行政系统的第四号高官、律政司司长袁国强6月2日定性“占中公投”。他强调,政改咨询必须顾及基本法条文,希望市民用心想清楚议题应如何处理。必须指出的是,“公投”属于一种宪制性安排,香港不是一个国家,无权创制“公投”制度。

本月22日,“占中”组织计划通过“电子公投”,从其上月自行选出的三个违法普选方案中三选一。这三个由2500名“占中”核心支持者选出的方案,本就面临“是否代表民意”的质疑。而今距离公投不到一个月,“占中”组织又将公投门槛一再降低,引发港媒声讨。《星岛日报》5月30日刊文,直言“要是这样就当公投成功,当成淮确反映民意,恐怕只是自欺欺人而已。”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6月2日定性“占中公投”:暴露其违法违宪的“港独”分裂性质。”(资料图)

“占中”发起人临时加议题

此前,为从15个方案中筛选出三个包含“公民提名”的方案,反对派内部已为踢除“温和方案”发生内斗。而今,占领中环发起人又开始为“电子公投”的投票率担忧。

这样担忧并非没有道理,中央和大律师公会都已经表明公提不符合《基本法》,连不少务实民主派支持者,都认为公民提名不是真普选的必备条件。加上“占中公投”保留的三个“公民提名”选项不给其他方案机会,连民主派内部的投票意欲都大降。

为促进投票率,“占中”发起人在未经商讨咨询之下,突然在原来三个“公民提名”方案上增加一条毫无关联的新题目,意图鱼目混珠误导市民。

新加入供表决的议题,是如果政府方案不符国际标淮让选民有真正选择,立法会应予否决。增设这个议题的背后盘算,是如果成功吸引众多市民投票支持,就会形成一股力量,在日后立法会辩论政制发展方案时,对泛民议员产生捆绑作用,因而有助增加民主派的谈判筹码。不过,何谓“国际标淮”,概念含糊空泛,整个公投议题偏向一方,暴露了其为“占中”造势多于反映民意的本质,愈来愈趋近一场签名运动。


“占中”三名发起人陈建民(左起)、戴耀廷和朱耀明。(资料图)

一再降低公投门槛

除了从议题入手,“占中”组织还在投票者身上动手脚。一方面,投票人资格远比政府选举为宽,只要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居民就可投票。另一方面,胜负标准也一缩再缩,由30万到23万再到10万,以制造稳胜的赛果。

有“占中三子”之称的戴耀廷等人又打出“悲情牌”,表示如果不足10万人投票,就会退而反省运动方向和个人角色。而稍后,“占中”组织又改口说就算不足10 万人投票都会照样“占中”,完全是输打赢要。而在投票安排上,“占中”发起人更指不论弃权票和白票多少,都只会推动得票最多的方案,无疑昭示整个“公投”只是假戏一场。

“公投”早被定性违法

“占中”组织者策动的所谓“公投”,其实是2010年公民党与社民连搞“五区公投”的翻版。当时,国务院港澳办及中联办针对“五区公投”已经明确指出,基本法并没有规定“公投”制度,在香港进行所谓“公投”并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特区政府也透过发言人重申,“在香港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都是完全没有法律基础和没有法律效力的,特区政府是不予承认的。”香港特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并非一个国家或独立的政治实体,普选制度的设计必须与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相适应,必须严格按照本法与人大决定办事。“占中”组织者意图以违法违宪的“公投”来干扰香港依法普选,绝对不可能得逞。

“占中”在“公投”安排上千方百计诱骗市民投票,继而将民意肆意扭曲解读,为“公民提名”以及发动“占中”制造虚假的民意支持,并以此捆绑温和反对派拉倒政改方案。市民应该看清楚“占中公投”的欺骗性和危害性,社会各界也要予以坚决抵制和反对。(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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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felix 发表于 2014-6-4 15: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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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lin_83 发表于 2014-6-5 21: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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