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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宣判:被告一审被判死缓 死者父母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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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ben168 发表于 2014-4-18 20: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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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4-4-19 14:42 编辑



4月18日下午3点,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在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4月25日凌晨,在南京市建邺区西堤国际小区发生命案,“80后”的丈夫吉星鹏酒后回家,因怀疑“90后”妻子祁某生活作风发生口角,最后挥刀数十下,刺死22岁的妻子。留下刚出生100天的小宝宝。

该案于2013年11月4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被告人吉星鹏当庭称“自己是自首的,不能构成故意杀人”。而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吉星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虽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庭审时又作出了与以往不一样的供述,并辩解以前的供述都是依据推断作出的。鉴于其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且无其他法定的从轻情节,建议合议庭依法从重处罚。

早前:南京富二代丈夫捅死90后妻子结婚仅9个月

昨天早晨7点多,南京市建邺区西堤国际小区发生一起惨剧,清晨6点多才回家的老公手持水果刀将老婆捅伤,老婆被送至明基医院抢救,最终还是不治身亡。据了解,老公回家时身上全是酒味,老婆因不满老公回家太晚,夫妻俩发生争执。这对夫妻,老公不到30岁,属于80后,老婆今年才22岁,是个90后,他们还有刚满百天的女儿。随后,伤人的老公被警方刑事拘留,详细案情警方正在调查中。

悲剧,让人不忍目睹!

一名女子满身刀伤,抢救无效身亡

听到女儿死去的消息,父母一下子瘫倒在地上

昨天清晨,扬子晚报记者接报后赶到了明基医院。在医院抢救室外,受伤女子的家人正在焦急等待。抢救室内,一名女子躺在病床上,浑身是血。身上心肺复苏机正在不停工作,医护人员也在病床前忙碌。

“希望渺茫。”不久,一名抢救医生出来,向记者摇了摇头。他告诉记者,这名女子送来的时候就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她身上多处有刀伤,腹部还有剖腹产的刀口,看样子刚生完小孩没多久。致命伤在背部和头部,心脏由于受到损伤已经不能正常工作,另外,身体也失血过多。上午9点多,医院向家属宣布该女子死亡。得知女儿死亡的消息,父母一下子瘫倒在了地上,母亲更是嚎啕大哭,悲痛不已。

遇害女子是90后,清晨被老公刀捅

家中满是血迹,不久前才买了保时捷和宝马

记者采访获悉,该女子是在建邺区西堤国际小区家中被刺的。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保安告诉记者,早晨的确在小区发生一起恶性案件,老公持刀将老婆砍伤,随后,受伤女子被送至明基医院,砍人的男子被民警带走。他们住在该小区某栋顶楼18楼,家庭条件很不错。男子姓吉,是个80后,女子姓祁,是个90后。

随后,记者来到事发地点。“他们俩去年才结婚。”一位在小区楼下散步的业主告诉记者,女的是个瘦高个,长相清秀。男子不常见到,据说经常都是凌晨才回家。记者了解到,行凶的丈夫吉某来自安徽,家人做钢材生意,过年前才买了一辆保时捷汽车,上个月又买了一辆宝马。记者刚出电梯门,就看见两位民警正在楼道口忙碌。楼道口则堆满了警方勘验案发现场所用的工具。这时,吉某家中的门是打开的,记者在门外看见,这家是上下两层,装修十分讲究。地上全是血迹,一楼的地板上还有一些玻璃碎片。随后,又陆续上来了四五位民警,他们穿上鞋套,手持手电筒进入了案发现场。不久,民警就用红色粉末在地板上标记了四处血迹。一位勘验现场的民警表示,他们正在全力提取现场血迹标本。

13楼发现血脚印,疑似家人下楼求救

父母在门外能听到争斗声,却打不开门阻止悲剧

记者在现场采访时看见,该栋楼13楼安全通道楼梯上,出现了一组血脚印,一直延伸到13楼住户家门口。据住在13楼的住户李女士称,昨天早上7点多,突然听见楼上有一阵猛烈的吵架声,接着就听见“噔噔”的下楼声音。“我当时已经起床了,正在整理家务。”李女士称,就听见外面有人挨家挨户地敲门,可是并没有说怎么回事,只是敲门声音听起来十分着急。李女士称,当时她也慌了,由于家中只有自己一人,她吓得没开门,不久就没有声音了。

令人奇怪的是,只有13楼楼道中存在血脚印。记者询问了当时值班的物业人员,对方回答,早晨确实有清洁工人清扫楼层,一大早警车进了小区后,环卫工人就没再上楼打扫。据住在18楼案发现场旁边的邻居称,事发时在睡觉,吵闹声没听见,可是确实有人来敲门。这点在该栋多数邻居身上都得到了验证。对此,一位知情者称,可能是吉某的父母见儿子伤了人,跑到楼下求助。

案发后,因夫妻俩有一个刚满百天的女儿,她的情况如何,也牵动了网友的心。据记者了解到,小女孩一直是由奶奶照顾。由于吉某父母和祁某父母一直拒绝接受采访,因此更多的细节,记者还没法掌握。据小区居民称,吉某的父母在吉某所住楼层楼下还有一套房子,老两口住在楼下那套房子里,吉某和祁某住在18楼那套跃层房子里。事发后,老两口在楼下听见有人喊“杀人”,于是跑上楼查看情况,可是房门一直被反锁起来,能听到两人在里面发生冲突,门却打不开,因此两人才下楼求助。至于血脚印,可能是屋内的血淌到了门口。不过,此说法尚未得到警方证实。

是什么让悲剧发生?

男方玩到凌晨才回家,引发争斗警方:伤人男子已经被刑事拘留

那么惨剧究竟是怎么发生的?据西堤国际小区南门门卫称,昨天清晨6点多,吉某从南门进入小区。一位知情人称,当晚吉某一直和朋友在外聚会,回家时浑身都是酒气,明显是喝多了。此时,吉某母亲带着刚满百天的孙女早已睡下。一回到家,夫妻俩没说几句话就发生了争吵。一位知情人士称,妻子祁某是觉得吉某回家实在太晚,两人为这件事一直吵了近一个小时。到了7点左右,夫妻俩的语言争吵升级为肢体上的冲突。

据吉某在派出所交代,妻子因为自己回家太晚又喝酒,所以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妻子突然发疯一样,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挥向自己,可是挥空了。这时,吉某恼羞成怒,从厨房拿起一把水果刀,就刺向妻子。可是并不是像网上传的刺了30余刀,吉某称,只刺了三下。警方表示,经过勘验,确定女子祁某背部被刺的一刀属于致命伤。不过,男子在派出所交代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确认。事发后,建邺区沙洲派出所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并控制了伤人男子,该男子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而在明基医院,负责抢救的医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送来的女子浑身是血,身上有多处伤口,可能有20多处。可是,伤人者吉某在派出所交代,他只刺了3刀。那么其余的伤口从何而来?一位知情人士称,吉某的说法是否就是事实,还需要警方证实。但是,双方发生冲突后,吉某称是祁某先拿起菜刀,这时双方夺刀,很可能祁某身上的伤口是夺刀时产生的。吉某交代,他刺中了自己妻子的背部,后来又划了2刀。这点和警方勘验尸体后发现,该女子背部中刀是致命伤的事实相符。
更让人心痛的是!

双方结婚才9月,女儿刚满百天 过年时,女方还在微博上晒幸福

西堤国际发生命案后,引起众多网友关注。扬子晚报记者在微博上找到“@小Q_lady”的微博网友,经过证实,这个微博就属于不幸身亡的女子祁某。浏览祁某的微博,众多网友感叹,真是一位美女妈妈。记者看到,在今年2月10日,祁某还在微博上晒出了她和老公吉某的合照,并祝大家新年快乐,希望夫妻感情更好,宝宝快点长大,财源广进。

随后不久,吉某和祁某结婚当时的视频也被网友放在网上。视频中,能看出两人还是情侣时感情很好。吉某在向祁某求婚时十分浪漫,两人的大婚场景也十分气派。可是为何结婚仅9个月,原本相爱的夫妻俩竟会拔刀相向?扬子晚报记者联系上了祁某的一名女性朋友。她告诉记者,两人确实是去年才结婚,但是两人结婚后,吉某常在外玩到深夜,回来以后还一身酒气。为此,夫妻俩吵过不少次,也打过不少次。最令人气愤的是,在祁某怀孕时,吉某照样出去玩,甚至祁某在怀孕期间还被吉某打过。但是,祁某一直只是隐忍,吉某的父母也说教过自己的儿子,但收效甚微。不过,这些说法也未得到其家人们的证实。(中新网)


法院判决吉某限制减刑,被害人家属不服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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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4-4-18 21:19:38

南京杀妻富二代被判死缓 被害人父母哭诉不公平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4-4-18 21:20 编辑

“这样的判决结果太不公平了!”4月18日下午3点,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当事人吉星鹏一审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被害人祁某的母亲在判决宣布后当庭大哭,其家人其后表示对判决不服,一定会上诉。

2013年11月5日,该案首次在南京市中院开审。由于案情复杂,当事双方诉求有严重冲突,导致该案在庭审近半年之后才宣布判决结果。

判决当日,被害人祁某的家人和十多位朋友悉数到场,在听到判决结果的瞬间,纷纷表示质疑,法庭既然否决了吉星鹏过失杀人的诉求,也没有采纳其自首的情节,并重申了其故意杀人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有致被害人必死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予以死缓的判决?

而被害人的律师则告诉记者,从情理上来说这个结果被害人家人确实难以接受;但是从法理上来说,法官考虑到此案系家庭内部矛盾,为社会和谐给予如此判决也在意料之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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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4-4-18 21:20:46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主审法官分析判决结果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4-4-18 21:21 编辑

主审法官黄霞在接受采访时分析了判决结果:死缓限制减刑的至少服刑22年。黄霞介绍,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具体内容置于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根据该条款,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一是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二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三是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具体到死缓限制减刑的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专门增加了一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这个规定说明限制减刑的罪犯仍可减刑,但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

据此,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在判决生效后至少要服刑二十二年,而且判决生效前羁押的不能折抵刑期。

当然,罪犯能被减刑的前提是,在死缓的两年考验期内不得故意犯罪;否则,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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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fz 发表于 2014-4-18 22: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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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c3377 发表于 2014-4-19 12: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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