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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开车时玩手机 撞死台湾劳工的昆州P牌少女无需入狱仅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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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ben168 发表于 2013-11-19 12: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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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11-19 16:05 编辑

一个十几岁的P牌少女边开车边用手机查谷歌地图以致撞死一名路人,但她还是躲过了牢狱之灾。出事的五个月之后,她竟又被逮到在开车时使用手机。

现年19岁的Meghan Hopper,因涉嫌于2012年7月7日过失致死25岁的台湾劳工Chen-Chuan Yang、重伤30岁的Kwan-Jun Wu而被判处30个月的缓刑。

当时,她告诉警方说自己正在查看手机上的谷歌地图,并没有注意到两位受害人。

布里斯班地区法庭的法官Hugh Botting说,嫌疑人的注意力不集中,同时强调“现在经常看到有人开车时用手机”。

检控官Julie Aylward说,嫌疑人表现出的是一种“非同寻常的缺心眼”,因为出事5个月之后,嫌疑人又被抓到在开车时使用手机,并被罚了款。这次她还是在用手机查谷歌地图。

“这是一个令人担心的趋势,会导致像本案一样的严重后果”,检控官说道。

检控官说,嫌疑人的开车历史记录足以证明她“傲慢”的开车方式。有关记录显示,出事前三个月她曾肇事逃逸,而且出事的前一天还因为没有挂P牌而被罚款。

嫌疑人肇事的时候才17岁,当日晚上9点50分,她正驾车前往Caboolture火车站接朋友,在Beerburrum路上限速80公里/小时的区域低头查看手机。她座驾的左前轮在车撞上人之前的20米已经压上了路边的草地。

事故的幸存者Ms Wu不得不在医院里住了一个月以接受治疗。

辩护律师Michael Byrne说,这场事故“彻底地改变了嫌疑人的生活”,并向法庭提交了各种证实嫌疑人人品的文件。

辩护律师说,嫌疑人获得了家人的强大支持。

法官说在嫌疑人有可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情况下,把一个只有有限犯罪记录的年轻人送进监狱不符合“社区利益”。

他判处Hopper因危险驾驶而致人死亡和重伤缓刑30个月,并处停牌3年。

http://www.heraldsun.com.au/news/national/teenage-pplater-meghan-hopper-avoids-jail-despite-killing-man-while-checking-google-maps-on-her-phone/story-fnii5v70-122676287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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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y 发表于 2013-11-30 15: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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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oshi 发表于 2013-11-30 14: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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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Kevin 发表于 2013-11-30 13:51:26
看来地球人都一样,共同特性“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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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ica517 发表于 2013-11-28 21: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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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angler 发表于 2013-11-28 21:15:31 来自手机
澳洲法律縱容青少年犯罪,而且種族歧視嚴重。回國後見到澳洲青少年先讓他們吃一頓拳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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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巴爹 发表于 2013-11-25 17:00:38
支持重罚
惯犯了 改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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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贝尔霸 发表于 2013-11-25 15:30:27
这女的长得这么丑,赶紧送进监狱别出来祸害人民群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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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123 发表于 2013-11-21 23:03:47
local 待遇真不一样,平常被抓到看手机都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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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su 发表于 2013-11-20 23:17:44
对罪犯过于人性就是对大众的不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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