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牛顿 于 2013-4-1 16:53 编辑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国西南边陲,青藏高原西南部。北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接青海省、东接四川省,东南与云南省相接;南部、西部与印度、锡金、不丹等国接壤。西藏地域宽广、资源丰富、自然风光壮丽。
早在公元七世纪前期,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各部建立吐蕃(音“播”)王朝后,便于中原的唐王朝建立了密切的联系。641年(唐贞观十五年)文成公主与吐蕃赞普松赞干布、710年(唐景龙四年)金城公主与吐蕃赞普赤德祖赞的先后联姻,对西藏与中原的关系的加强、汉藏两族之间关系的促进,起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自九世纪中叶吐蕃王朝崩溃后,西藏地区的混乱局面一直持续到了十三世纪初叶。此时,北方的蒙古族已经崛起并发动了统一全国的战争。1247年(宋淳祐七年),西藏萨迦派首领萨班·贡噶坚赞应蒙古皇子阔端的邀请,带着他的两个侄子八思巴和恰那多吉到凉州(今甘肃武威)与阔端会面,商谈西藏归顺蒙古事宜。1260年(元中统元年)忽必烈即位后,封八思巴为国师(后又晋为大宝法王、帝师),赐玉印。1264年(元至元元年),元政府在中央设立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物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命八思巴监管院务。元政府在西藏地方设宣慰使管理十三个万户;并在萨迦设立本勤一人,辅佐宣慰使。宣政院、宣慰使、万户以上的重要官员均由帝师提名、皇帝任命。自此,西藏正式纳入了元朝的版图,成为其中央管理下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
元朝末年,萨迦派被噶举派取代。噶举派的帕竹噶举首领降曲坚赞被元朝封为“大司徒”。随后的明政府基本沿袭了元朝对西藏的管理政策。1372年(明洪武五年),明政府封降曲坚赞之侄阳沙迦坚藏为“灌顶国师”。明朝对西藏的管理跟元代独尊萨迦相比,有一个不同:就是明朝对喇嘛教派的领袖人物都有所封赏。明朝时期,西藏局势相对稳定,唐宋以来所形成的汉藏茶马互市飞速发展,经济联系更加紧密。
十五世纪初,宗喀巴创立的格鲁派(黄教)在西藏发展迅速。五世达赖借助蒙古和硕部首领顾实汗的力量消灭了与黄教为敌的第悉藏巴政权,使黄教在西藏一枝独秀。1652年(清顺治九年),五世达赖进京朝见,次年受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赐金册金印。从此,达赖喇嘛的封号及其在西藏的宗教地位,得到了清朝的正式确认,以后历世达赖都必须经过中央政府的册封,成为一项制度。同时,清廷册封顾实汗为“遵行文义敏慧顾实汗”,也赐金册金印,授予其西藏行政大权。宗教和政治两大领袖并存,为以后蒙藏集团的权力斗争埋下了隐患。西藏局势稳定下来以后,蒙藏统治联盟日益瓦解。清廷为加强对西藏的管理,采取了诸多措施,如设驻藏大臣一职,并制定了西藏行政、宗教、贸易、边防以及对外事务等各项制度。这进一步密切了西藏与中央的关系,加强了西藏人民与各兄弟民族之间的关系。1791年(清乾隆五十六年)清廷还组织了一支汉、满、蒙古、鄂温克等族组成的两万人大军进藏,驱逐了入侵西藏的廓尔喀军队。
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以后,西藏成为英国眼中的一块肥肉。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和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英国先后两次武装入侵西藏,但都遭到西藏僧俗人民的强烈抵抗。随后,英国改变策略,在西藏上层统治集团内部培养亲英势力,继续进行试图将西藏分裂出去的活动。1942年,噶厦“外交局”成立,想要西藏独立。1947年噶厦派出“西藏商务代表团”以“考察商务”为名赴英美为“西藏独立”进行外交活动。1949年7月,全国解放在即,拉萨却发生了噶厦驱逐国民政府驻藏办事机构人员的“驱汉事件”,妄图趁乱割断西藏与祖国的政治联系。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宣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定要解放包括西藏、内蒙、海南、台湾在内的中国领土。”1949年11月2日,西藏政府致函毛泽东主席,表示希望进行会谈,并派遣孜本夏嘎巴、孜江堪穷·土登嘉波二人为代表。两人在香港签证时,获得北京政府的通知:即将到任的中国驻印度德里大使将与他们会谈。北京方面代表声明:“西藏的国防由中央政府负责,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承认上述条件后,代表们为了作出决定可以前往北京。”西藏政府表示无法接受,会谈未能进行。1950年,解放军取得昌都战役的胜利后,西藏统治集团内部的爱国势力与分裂势力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并最终取得胜利。在中央政府邀请下,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代表团前往北京与之进行和谈。1951年4月,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五人代表团前往北京。1951年5月23日,代表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一共十七条。在尊重西藏的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前提下让解放军进驻西藏,保卫西南边境。1951年9月9日,三千多名解放军进入拉萨。此外,从西藏东部和新疆等地有两万多名解放军进入西藏,进驻了日土、噶尔等重要地区,随后又进驻了江孜、日喀则等。自此,西藏全部主要城市都有解放军驻守。
虽然中央政府与达赖达成协议,在西藏暂不进行政治制度的变更,但由于政府宣布解放西藏农奴,并进行土地、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改革,引发西藏地主、世俗贵族和一些宗教人士的不满,最终于1959年3月初在全西藏范围内发动大规模武装叛乱,但被中央政府平定。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于1959年3月17日及其信徒约8万人逃至印度以寻求国际协助。3月28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了解散西藏政府的命令,第十四世达赖喇嘛随后在印度北部的达兰萨拉成立流亡政府。
从1960年代起西藏各县陆续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此基础上,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会议选举阿沛·阿旺晋美为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
以上史实充分说明,西藏在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接下来重点说一下西姆拉会议(Simla Conference)和麦克马洪线(McMahon Line)。
二十世纪初,清政府在西藏和川滇边实施“新政”并加强对边境地区的控制,并与1910年(清宣统二年)派兵入藏。十三世达赖喇嘛跑到印度寻求英国庇护。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驻藏川军哗变,返回内地。英国于1913年(民国二年)派兵“护送”达赖返回拉萨,并遣军攻陷川边巴塘等地。袁世凯任命四川都督尹昌衡为征藏军总司令,击败了西藏叛军。英国驻北京公使朱尔典(John Newell Jordan)向北洋政府提出抗议,施加压力,策划召开“三方会谈”。同年,西藏地方政府与外蒙古签订了《蒙藏条约》,双方互相承认彼此为“独立国家”。英藏的一些列活动迫使北洋政府走向谈判桌。
1913年10月13日,西姆拉会议正式召开。与会者包括中国中央政府的代表、西藏宣抚使陈贻范,中国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十三世达赖特使夏札·班觉多吉,英国政府代表、英印殖民政府外交政务秘书H.麦克马洪。夏扎率先发难抛出与英方秘密协商的条约草案,要求确定西藏为独立国家;重新划定西藏和中国边界;中国不能派员驻藏等。这些要求,关键在于割断西藏与中央政府的联系,搞出一个“西藏独立国”。11月1日,陈贻范对此予以驳复,提出七条议案,要点是:西藏为中国领土;中国可派驻藏办事长官驻扎拉萨,其卫队分驻西藏各处;西藏的外交及军政事宜均应按中央政府指示办理等。由于悬殊太大,会议一直没有结果。
1914年2月17日,举行全体会议,麦克马洪抛出“调停意见书”和一份地图,公开提出划分“内藏”与“外藏”,并在地图上标明界线。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先使“外藏”在自治旗号下行独立之实,从中国分裂出去;然后等待时机,再将“内藏”并入。会议期间,麦克马洪和西藏代表背着中国中央政府代表私自商讨西藏同不丹和缅甸间的中印东段边界走向。麦克马洪提出一条边界线(麦克马洪线),画在比例为1英寸等于8英里的两张地图上。麦克马洪线的走向起自不丹和西藏交界地图,沿分水岭和山脊线至云南的尖高山,将传统上西藏当局享有管辖权、税收权和放牧权的约9万平方公里领土都划进印度去。(英属印度政府和印度都声称这条边界就是正式疆界。对于这条“边界线”,历届中国政府都不予承认。英国政府也迟迟未敢公布,直到1936年,非法的麦克马洪线才开始出现在英属印度的地图上。直到1954年一直注明是“未标定界”。)3月24日,西藏代表背着中国中央政府的代表在德里同麦克马洪秘密换文,接受了麦克马洪提出的上述边界线。秘密换文中未就麦克马洪线走向作任何文字说明,亦未提出划线依据。4月27日,英国抛出一个条约草案,最后通牒说,中国方面今天必须做出肯定答复,否则,将直接与西藏订约。草案包括“承认外藏自治”、其“内政暂由印度政府监督”;“西藏中央政府”在“内藏”“仍保留其已有之权”;中国不得驻兵藏境;“中国政府与西藏有争议时,由印度政府判决之”等等。陈贻范被迫在草约上画行,但声明:“画行与签押,当截然为两事”、“如政府不认,尚可作废”。
陈贻范在草约上画行的消息公布后,引起全国各界强烈反对。北洋政府命令陈贻范拒绝在正约上签字。中国中央政府电饬陈贻范不承认麦克马洪同西藏代表秘密签订的一切条约和文牍,并立即声明取消草签。麦克马洪亦承认,未能使中国政府“正式签字”。
7月3日,英国不顾中国政府的反对,悍然令麦克马洪代表英国与夏札·班觉多吉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对此,陈贻范当场发表中国外交部声明:该条约未得中国政府同意,英藏方面签字画押,中国万不能承认。会议宣告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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