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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母之后,谋财不成?!西澳亚裔男子两度‘险些’继承到遗产!只能说苍天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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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当喵 发表于 2018-6-14 19:52:06

人生啊,

有时候就是,

越想得到什么,

就越是得不到,

特别是那些个有坏心思的……

据报道,2008那一年,来自珀斯的亚裔男子Brent Mack谋杀了自己的母亲,只为拿到她的财产。

【为钱弑母,遗产却落兄弟户头】

母亲Ah Bee Mack(英文名Pauline)死后不久,

Brent就从她的银行账户里转走22.5万澳元,

还向亲朋好友隐瞒了母亲的死讯,隐瞒了大概两年左右。

56岁的Pauline最后一次被看到是在2008年9月,

而她的遗体至今都没有被找到。

审讯期间,Brent说他的母亲是自杀身亡

Pauline死后第四年,

Brent谋财害命罪名成立,

被判处终身监禁刑罚。

根据澳洲法律的“没收规定(forfeiture rule)”(旨在防止谋杀犯从犯罪中受益),

Brent不能继承Pauline的遗产,

而由她的另一个儿子Adrian Mack继承。

【兄弟过世,遗产竟转赠无血缘亲戚】

但是在2014年,

艾德里安也过世了,

没有留下遗嘱,

这下可把司法体系给难住了:

到底Brent能不能继承兄弟的遗产,从而间接获得母亲的遗产呢?

这个案子非常独特,是澳洲历史上的第一例。

西澳最高法院不得不研究纽约的案子来帮助做出裁决。

经过一番商榷,最后法院判定,

布伦特无权继承艾德里安从母亲那里继承的遗产,其中包括她的房子。

这栋房子在2017年5月以63万澳元的价格售出。

不过,Brent可以继承Adrian的其他遗产。

最高法院是研究了美国的“Slayer Rule”之后才判定的。

Slayer Rule规定:凶手不能从犯罪中获得好处,哪怕是间接获得。

Pauline的遗产最后判给了Adrian的同父异母兄弟Gary Mack。

而Gary和Pauline并没有什么关系。

律师Bridie Nolan表示:“‘没收规定’旨在防止人们从非法谋杀中获得经济利益。”

“‘没收规定’是一项公共政策规定,禁止一个人在对另一个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因对方的死亡而获益,因为这个人的做法不合情理,”她说道。

诺兰还表示,新州和首都领地曾修改过该规定:

如果适用该规定的条件过于苛刻,法院可以就某些杀人案的特定情况进行斟酌。

例如,如果案子涉及家庭暴力、挑衅或递减责任。

不过,她表示,Mack一案的判决令她感到惊讶。

“在Mack一案的判定作出之前,澳洲没有先例。”

“对我来说,这个判决有点奇怪,因为对于这个二级财产继承产生的问题,大家都有不同的看法。”

“虽然有证据表明,Pauline的遗产没有被儿子和受遗赠人Adrian损害”,

“但我依然认为,作为公共政策的规定,‘没收规定’并不能适当地从法律层面涉及到不同的财产。”

不管怎么说,

因为钱,

杀害自己的母亲,

是可忍孰不可忍,

关进监狱、与遗产一直擦肩而过,

大概就是命运最好的安排,

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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