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台湾一男子性侵女儿6年 称“我有结扎你不会怀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王大发财 发表于 2015-8-6 21:49:37
446 4
本帖最后由 王大发财 于 2015-8-6 21:49 编辑

据台湾东森新闻网8月5日报道,一名20岁的女子,日前指控父亲从她小学5年级开始,就对她伸出魔爪性侵,6年来多达200次之多,但母亲和哥哥不相信她,让她一度自残。事后她指证父亲下体特征,阴茎有一颗痣,法官当庭“验鸟”,证明女子指控无误。法院依134个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处该名狼父499.5年徒刑,合并执行18年。

法院判决指出,该名47岁的兽父,自女儿11岁开始便逼她口交,女儿月经来了之后更开始性侵,甚至还强拍裸照,有时候还会带她到小三的租屋处性侵得逞。每次性侵过程中,还称说自己有结扎,不会让女儿怀孕。

直到女子17岁时,父亲强行剪掉她的长发,甚至还说剪短发之后就不会有男生追她,女子才忍无可忍,一怒向母亲和哥哥说出遭父亲性侵一事。但母亲和哥哥却不相信,让她一度曾吞漂白水、持刀自残,事后女子向打工同事透露遭父亲性侵一事,同事向学校通报协助报警。

检警侦讯时父亲矢口否认性侵,甚至还辩称女儿交友复杂,还一度在网路设局套话,直到女子提出父亲阴茎有颗痣,法官当庭验鸟确认无误,认定他性侵女儿,甚至还企图误导办案,日前依加重强制性交、与未成年性交及利用权势性交等共134罪,以一罪一罚重判兽父499.5年,合并执行18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经观察者网查询,根据现行的台湾刑法第221条、222条,被判强制性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实施强奸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现行刑法,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0年。比如前几年传得沸沸扬扬的李宗瑞淫秽案件,在去年9月,李被判79年7月,最后执行有期徒刑30年。(观察者)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沙发
stfz 发表于 2015-8-7 13:16:4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djessay 发表于 2015-8-19 18:49:34
狼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QQ23 发表于 2015-8-19 19:00:38
禽獸不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一代淫僧 发表于 2015-8-23 17:36:24
台湾人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奇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服务信息 | 推荐服务 〓

Copyright @ 2017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