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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 紐省立法杜絕韓信「後遺症」
兒童裸體不能以藝術為理由 11 January 2010 / 09:30 a.m.
紐省對兒童色情法進行大修改,畫家和攝影師不能再依據藝術價值為理由。在韓信(BILL HENSON)的出位攝影展遭維省警方搜查的近兩年後,紐省政府將立法迫使藝術家對他們的作品負責,以消除頗具爭議的女童裸照「後遺症」。
紐省政府在2008年5月後隨即成立工作組,當時韓信的兒童裸照醜聞以藝術價值為理由答辯,由此引發的爭議鬧得滿城風雨。
紐省律政廳長哈蔡斯特高(JOHN HATZISTERGOS)強烈支持立法動議,政府預計在下個月議會復會時將引進法案。
昨日,哈蔡斯特高公布紐省兒童色情問題工作組的建議報告,該工作組由公共檢控處、警方和法援處代表組成,受命在色情與藝術之間做出清晰界定。在上周五遞交政府的報告中,建議在審查涉嫌色情的圖片時,藝術不作為考慮依據。
哈蔡斯特高表示,這項法案將涵蓋制作、傳播和藏有兒童色情圖片。藝術不能成為辯護理由。這項報告建議,一旦這些材料被認定是非法的色情物品,是否藝術創作便毫不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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