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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台南26岁男子酒醉性侵75岁恩师 二审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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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4-3-28 11: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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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4-3-28 11:47 编辑

2013年4月11日,台湾台南市一名26岁已婚王姓男子酒后竟攀墙闯入20年前教过自己的退休女老师(当时75岁)家,不顾被害人奋力抵抗,用手指性侵私处得逞。当时,法院一审判刑王男八年有期徒刑。可没想到的是,台海网3月27日报道,此案二审发生大逆转,法官根据医院鉴定,认为王某酒醉丧失辨识行为能力,又与被害人年纪相差甚远,不太可能有非分只想,改判无罪。

王某与妻子感情不好,常借酒消愁、闹事,还被老婆控告家暴。去年4月11日,他从哥哥口中得知(哥哥从事资源回收),20年前教过自己的退休女老师独居,当日早上7点,王某到老师家佯称要替哥哥回收老师的洗衣机,但被老师以洗衣机早回收了拒绝开门。下午2时50分左右,王某喝下1瓶高粱酒后,直接攀越老师住宅南侧之木篱笆进入屋内,不顾老师苦苦哀求,将她压制在床上,用手指性侵私处得逞。

过程中老师逃出屋外,直奔派出所报案,警方赶到被害人住处,发现昏睡倒地的王男,测出他酒精浓度1.15毫克。台南地院法官审酌,王男酒后为满足私欲,罔顾师生伦理,造成被害人之身心造成重大伤害,且没有达成和解,处以8年有期徒刑。

不料,上诉到二审后,王男的律师辩护,他当时醉得不省人事,刑法也规定“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辨识行为者不罚”。法院函请奇美医院鉴定后,认定他饮酒过量致心神丧失,已完全丧失辨识行为能力。

法官认为王以往无喝酒性侵纪录,与被害人年纪又相差甚远,不太可能有非分之想,且根据鉴定结果,他因为醉酒已经没有辨识能力,因此改判无罪。(观察者)



资料图与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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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catfelix 发表于 2014-3-28 1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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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blanc3377 发表于 2014-3-28 1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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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stfz 发表于 2014-3-28 2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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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威1989 发表于 2014-3-29 01:18:38
"下午2时50分左右,王某喝下1瓶高粱酒后,直接攀越老师住宅南侧之木篱笆进入屋内,不顾老师苦苦哀求,将她压制在床上,用手指性侵私处得逞。"
指奸~~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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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变金刚 发表于 2014-3-29 0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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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a28 发表于 2014-3-29 08:30:54
肯定是吃茶叶蛋,吃多了。蛋疼的难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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