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知名网友“边民”被拘 曾因“躲猫猫”事件成名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3-9-12 12:54:21
89 0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9-12 12:55 编辑

云南知名网友“边民”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的消息,这两天引发网友关注。拘留通知书显示,刑拘的理由是其涉嫌虚报注册资本。

  

作为在昆明“躲猫猫”、“小学生卖淫案”等事件中表现活跃的网络意见领袖,“边民”被刑拘遭到诸多猜测。就此,五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尚未披露更多案件信息。


刑拘前被保安借口撞车叫下楼

  

“边民”本名董如彬。拘留通知书显示,他是在9月10日凌晨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带走的,后被羁押在五华看守所。早前就已获得委托的律师肖冬至对南都记者说,他于10日15时在看守所会见了“边民”。“其住在1-7号,由于早有思想准备,除了被剃光头穿了黄马甲外,精神状态与平素无异。”

  

据肖冬至的博客透露,10日凌晨,“边民”被小区保安借口车撞了,打电话叫至楼下,随即遭警方控制。后者出示拘留证和搜查证后,扣押了其家中的笔记本、台式电脑及U盘。“双方互相配合,没有发生过激行为。”

  

早在8月29日,“边民”即发微博称,当天数名男子突袭其办公室并带走三台电脑。他表示,自己才是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若目标是公司,也该找我才对”。

  

工商资料显示,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企业形象设计”等。

  

当地警方刑拘“边民”是因其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肖冬至说,会见过程中,“边民”承认未足额注资,因为当时注册资本可分期缴纳,加之工商代办公司想多赚点工商代办费,所以没有补注。


曾在“躲猫猫”等事件中表现突出

  

因为四年前发生在昆明的“躲猫猫”事件,“边民”成为网络知名人物。2009年2月20日,云南省委宣传部组建“躲猫猫”事件网民调查委员会参与调查,“边民”正是委员会副主任兼发言人。事件最终以看守所警方、检方渎职人员被判刑、撤职而告终。

  

此后,“边民”在网上一直非常活跃。2011年7月,在南京市第五期领导干部网络素养培训班上,“边民”还曾应邀为当地市级机关和区县负责网络舆情的官员,上了一堂“网络意见领袖角色定位与网络评论实践”课。

  

南都记者注意到,9月4日,“边民”曾在自己的微博上列了一份“触怒云南警方之不完全记录”。参照记录以及相关报道可以看出,过去几年,在包括2009年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2011年昆明“发改委官员聚众淫乱”等多起全国瞩目的公共事件中,“边民”或曾质疑政府不当处置,或是成为爆料者。此次被刑拘前,“边民”微博上关注最多的是昆明石化事件。

  

从“边民”的新浪微博记录中可看到,今年3月,“边民”曾就此事发表“边三篇”—《给昆明市民支招:如何对待安宁石化3合1项目?边民有话可讲》,参与相关话题的讨论。

  

被刑拘后,微博上一度有网友质疑“边民”是因言获罪。而针对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的理由刑拘“边民”,昆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人士此前对媒体称“不知情”,“如果五华警方觉得案情需要公开的话,他们会公开案件情况”。

  

南都记者昨日致电昆明五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称,不接受任何采访。


网友质疑“选择性执法”

  

微博记录显示,在质疑警方做法的同时,过去两天,除了“边民”的委托律师,陆续还有其他网友闻讯后前去五华看守所探望“边民”,俨然成了一门行为艺术。昨日10时48分,网友“呼声网杜伟”在微博中透露,他与两名网友十点前去五华看守所看过“边民”,“门卫要求带拘留通知书,经费尽口舌”,争取后得以进入,却被告知只能送钱和衣服,结果“只得每人凑100元略表心意”。

  

实际上,在“边民”被带走的当天中午,另一位叫霍泰安的网友也曾去看过“边民”。“既是出于对朋友间的关照,也是一种公民间的相互守望。”霍泰安昨晚对南都记者说。霍泰安也承认“边民”的公司是“代办注册的”,但他认为,“代办注册”现象普遍存在,因为这是由眼下工商登记制度中一些不合理的规定所导致的,而以此刑拘边民,“是选择性执法”。

  

南都记者还注意到,也有网友就“虚报注册资本”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在一些地方已试点公司注册不再需要登记注册资本,新版营业执照上没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内容的趋势下,昆明警方的做法让人难以理解。“在有的地方是改革,在有的地方是犯罪。边民到底犯了啥事?”

  

目前,网友的探访让当地看守所更改了相应要求。网友“周重林”昨日表示,“下午去看‘边民’,想着看不到人,送点茶或烟钱总可以吧,但均遭拒绝,说只有亲属可以”“边民”的委托律师证实了这一点。(南都网)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服务信息 | 推荐服务 〓

Copyright @ 2017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