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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加拿大女子紧急停车避让野鸭致后车2人追尾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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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4-6-22 19: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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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4-6-22 20:05 编辑

加拿大蒙特利尔一名25岁的女子Emma Czornoba在高速公路上停车“避让过路鸭子”,结果导致严重追尾事故,造成一对儿骑摩托的父女丧生。当地陪审团近日做出判决,这名女子有罪,最高可面临终身监禁的严厉惩罚。

加拿大人热爱自然,非常注意保护环境和野生动物,公路上经常能见到排队过马路的野鸭或野鹅,司机们往往会停车避让。可是,极少有人会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在高速公路突然停车。事发当天,这名女子为“保护过路野鸭安全”,突然将其本田轿车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非紧急停车带)。

目击者表示,事故发生前,有辆轿车停在行车道内但没开紧急指示灯(双闪),同时该车司机一侧车门大开,一名女子站在车边看着路中间鸭子。就在“鸭子过马路时”,一位父亲骑摩托带着女儿高速抵达现场,不幸与停在行车道内的小轿车猛烈追尾,父女二人被巨大惯性抛了出去遇难。

孩子的妈妈当天骑着摩托跟在后面,亲眼目睹了这令人心碎的一幕。她在陪审团做出裁决后表示,此案具有极大警示效力:人的安全和动物安全相比,到底哪个更重要?被告律师则认为,本案裁决不公,自己当事人一无谋杀他人动机,二没犯罪纪录,因此会继续上诉。(人民网)


左图为在高速紧急停车的Emma Czorn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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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lin_83 发表于 2014-6-24 08: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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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K 发表于 2014-6-23 23:48:05
taurus25 发表于 2014-6-23 11:58
也不能这么说,虽然她也有错,但也是出于爱心,只不过是过于疏忽,孰能无错呢?

她虽然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意思,但是她的行为是实实在在的杀人行为。高速上停车不打双跳灯,不设立警示标志,我认为就是客观事实的杀人行为。。。应该按照过失杀人或者相似的罪判。。。绝不能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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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van 发表于 2014-6-23 17:16:39
kaolamanman 发表于 2014-6-23 10:56
也遇到过前面的车紧急停车给小鸭子让路,挺有爱心的,没有紧急灯,后车是不知道情况的,应经济重罚到破产, ...

她有通过交规考试,就证明她知道交规,这时候就不能算她是无知。高速路明确规定不能停车,甚至都不能低于一定的速度。
高速路上开不得玩笑,一旦发生事故基本都是车毁人亡。我看了报道,这女的大晚上停在限速70英里(120KM/H)高速路中间连警示灯都不打,之前有几辆汽车都差点撞上她的车,这辆摩托车之前有一辆皮卡擦着她的车躲过去的,你说当时得有多危险。她视其他驾驶者生命为玩笑,这基本等于间接谋杀了。在爱心和法律面前,法律还是要摆在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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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urus25 发表于 2014-6-23 11:58:54
CSK 发表于 2014-6-23 01:10
这种人应该好好关他个10年20年。。让他学学什么叫行车安全

也不能这么说,虽然她也有错,但也是出于爱心,只不过是过于疏忽,孰能无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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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lamanman 发表于 2014-6-23 10:56:14
也遇到过前面的车紧急停车给小鸭子让路,挺有爱心的,没有紧急灯,后车是不知道情况的,应经济重罚到破产,涉及到刑事就算了,毕竟是无知若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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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felix 发表于 2014-6-23 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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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uiop 发表于 2014-6-23 04:57:15
人的安全和动物安全相比,到底哪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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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Hankvan 发表于 2014-6-23 02:09:05
看照片是晚上出的事。大半夜停在高速中间还不打警示灯这女的是疯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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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CSK 发表于 2014-6-23 01:10:31
这种人应该好好关他个10年20年。。让他学学什么叫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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