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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移民局于2013年11月21日发出的邮件显示, 配偶的签证的网上申请递交将于2013年12月6日引进.以下是从备忘录中的摘抄: 移民局1994年移民条款已修改,在2013年12月6日起,允许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表格来申请下列签证: 配偶移民(BC类别), 配偶临时签证(UF类别), 配偶居住(BS类别), 配偶临时(UK类别)和预期婚姻(临时)(TO类别). 条例规定非网上申请费用是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纸张形式申请递交可能需支付额外的递交费用并且延误审理. 请注意: 移民局最近规定递交的888表格一定要在递交前6星期内签署的才能有效。之前,该888表格只是要在递交前3个月内签署的才能有效。 配偶签证的最新的更新 (2013年12月2日) 配偶签证可以是夫妻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对于境外申请配偶签证类别为309临时配偶签证和100永居配偶签证。对于境内申请配偶签证类别为820临时配偶签证和801永居配偶签证。还有一种境外申请的夫妻300的未婚夫妻签证。 对于同居关系,除非有未能控制的因素,各方必须具备实时至少12个月同居关系。不过,如果各方能在Relationships Act 2008 (Vic),或Relationships Act 2003 (Tas), 或 Relationships Register Act 2010 (NSW)下注册同居关系,都能要求对12个月期限的的免除。 一般上,欲证明丈夫和妻子关系,各方需提供下列证明: 1 财政方面的关系,这包括: ·任何共同拥有的物业或其他主要财产;和 ·共同负债;和 ·对于主要财政和财政来源有共同的承诺和承担;和 ·关系中的一方是否和对方负有法律责任;和 ·共同分担家庭日常支出 2. 家庭性质的关系,这包括: * 任何对于孩子照顾和抚养有共同责任;和 * 共同的 生活安排;和 * 共同家务承担的责任。 3. 社交方面的关系,这包括: * 是否向其他人表述其正处于同居关系,和 *其朋友对其同居关系的意见,和 * 其对共同社交活动有共同点体现; 4. 其有互相的承诺: * 其关系的持续的时间,和 * 其共同生活的时间,和 * 彼此间的伙伴关系和精神支持的程度,和 * 其之间的关系是否是长期的。 如果您持有下列签证和条件,那你将不可在澳大利亚境内申请和820类别临时和801永居配偶签证: ·未持有实质性签证(实质性签证不是过桥签证(Bridging visa A, B,C,D,E)或犯罪司法签证(Criminal Justice visa)或您之前的签证已被停止; ·所持签证带有不允许进一步居留条款(8503,8534或8535条款); ·持有担保访问签证(Sponsored Visitor visa); ·持有犯罪司法入境签证(Criminal Justice Entry visa); ·自从您上次进入澳大利亚,你持有或之前持有495偏远地区独立技术临时签证[Skilled-Independent Regional (Provisional) visa]或475偏远地区担保技术签证[Skilled-Regional Sponsored (Subclass 475) visa]或487偏远地区担保技术签证[Skilled-Regional Sponsored (Subclass 487)],并且您尚未持有此签证至少2年; ·对澳大利亚政府有负债并且没做出令人满意的安排来偿还负债。 ·在过去的21天的配偶类别签证申请遭到拒绝并之前持有820或309配偶签证。 ·目前持有173或814父母捐助型签证。 过桥签证持有者或逾期居留者需有至少2年时间的配偶关系 12个月的同居婚姻关系对于目前拥有实质有效签证(Substantive Visa)的申请人。只要申请人在澳洲没有触犯刑事法,即使申请人逾期逗留澳洲,只要有一些特别情有可原的理由,申请人仍然可在澳洲境内申请820配偶移民签证。 如果您未持有实质性签证并且自从您上次进入澳大利亚所持签证已在S48移民条款下被拒绝或被取消,但是你的之前被拒的签证不是配偶签证,和/或签证不是基于品格问题被拒,您还是有可能可以再澳大利亚做出有效的820配偶签证申请。那些持有过桥签证或逾期居留者,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特别原因(特别原因包括已有共同的孩子等),其必须证明其至少2年的配偶或同居关系。这是移民局第3条款(SCHEDULE3)的需求。如果两人在澳洲已有共同的孩子,这也能符合移民局第3条款(SCHEDULE3)的需求。 澳洲海外学生与配偶一起申请独立技术移民签证 对于那些已经以学生临时签证身份在澳洲读书,如果在允许居留期间双方结婚了,也可以在澳洲以配偶的身份加入主申请人的独立技术移民签证,但要受到详细审查。有时也会受到突击捡查。 对于配偶签证担保的时间限制 除非有部长的批准,担保人一生只能担保或被担保两次。并且,原有担保人若再离婚或分居,必须有5年的等待期来递交新的配偶担保申请。如果任何人被以配偶签证担保来澳大利亚,则需在之前的配偶签证通过后的5年后才能递交新的配偶担保申请。也就是说,原担保人和成功申请人都有5年等待期,才能担保下一个新的配偶。 长期配偶关系 长期配偶关系的定义是: ·如果申请人和担保人有一名不小于2岁的共同子女(非收养或一分的子女),或 ·其配偶关系已超过3年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考虑申请直接永居100类别签证或801类别永居签证,而不须先经两年过临居签证这途径。 配偶或同居关系在签证授予前已经截止的免责条款 通常309签证将需经历2年的考验期才可授予100永居签证。在2年时间结束之前,部长有权拒绝100永居签证申请。部长还有权在2年时间结束之前授予此永居签证,但须满足下列3种情况: *担保配偶在这期间死亡;或 * 在关系中出现相关的家庭暴力;永居 * 申请人和担保人面临特定的法庭令,比如与孩子的抚养有关的法庭令。 配偶签证担保承诺的新定义 新的配偶签证的申请已没有经济担保这回事;但更重要的是申请配偶签证的担保人却一定要能满足其担保承诺. 目前来看,作为一个符合条件的配偶签证担保者, 担保人必须能证明其有财政能力来支持其生活在澳大利亚的配偶. 欲证明担保人有财政能力来支持其配偶, 其应: 1.在澳大利亚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由雇佣证明和退税单来证明); 并且; 2.具有自有或租赁房屋来为配偶提供住宿; 3.如果担保人已退休, 那么其需证明其有足够的退休金和合适的住所来支持其配偶, 或其具有足够的存款来支持配偶; 4.如果担保人已经退休并没有存款收入, 其必须证明其有自有的房屋给配偶提供住所, 配偶会讲英文并且有工作或教育学历,将能很快的在澳洲找到合适的工作。 不像过去获得CentreLink补助,而且并无其他收入的75岁年长澳洲人或永居人士仍可从朋友处寻求做出经济担保。目前已没有这种配偶经济担保,并且担保人的情况可能遭拒,并导致配偶申请也可能被拒绝。 新的移民条款4020-公众利益条例 移民局已把移民条款4020-公众利益条例引用到所有的配偶签证上。也就是说,申请书上若有任何欺骗或隐瞒事实,若被移民官发现后,若没有适当理由解释,则可导致签证被拒,3年内不可申请任何其他澳洲签证。 文章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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