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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林寶堅尼車主無權申請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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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lsbane 发表于 2010-1-11 07:33:49
澳洲: 林寶堅尼車主無權申請領回
修理技工狂飆累豪華跑車扣押
  (本報柏斯訊)一輛豪華跑車被警方按一月一日生效的反車癡新例扣押二十八日,車主申請領回被拒,雖然涉嫌犯法的司機並非車主。
車主是柏斯一名醫生PATRICK NUGAWELA,聲稱將車留給柏斯一間汽車修理廠一名技工進行維修保養,而警方指陳53歲的技工在本周三在柏斯北區一段限速90公里的路段上,被錄得以每小時160公里的高速行駛,事後這輛身價20萬元的林寶堅尼2006年版黃色GALLARDO款豪華跑車被警方根據反車癡法予以扣押。
案中的駕駛者,報住MT LAWLEY的技工被控魯莽駕駛,將於2月2日到柏斯裁判司署應訊。
助理警務處長WAYNE GREGSON表示,車主曾向警方申請領回這輛跑車,理由是當時不是他駕駛。但警方無權將汽車還給車主,因為根據法例,只有十分特殊情況下才可還給車主,這些情況是汽車是輛租賃的車輛,一輛偷車,並非原先所帶走的車輛,或令車主帶來極度困苦。
事主認為警方將汽車扣押,實際上是未經審訊便訂罪,強制性要罰車主,同時對車主沒有任何賠償,他因為損失這輛汽車,會影響診所病人的照料,直接令到車主財政有困苦。但警務處長ROB JOHNSON認為車主財政困苦的事項應向修理車廠東主提出,車主可以租車代步,而向修理車廠東主申請賠償。(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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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押28日的林寶堅尼跑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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