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男子奸杀女大学生 法院称其手法不凶残免其死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王大发财 发表于 2014-10-9 11:22:40
106 2
本帖最后由 王大发财 于 2014-10-9 11:22 编辑

据台湾《中国时报》8日报道 台南游艺场割喉杀害方姓儿童的男子曾文钦前天才逃过一死,被判无期,7日台中跟进,地方法院也下了一道免死金牌。享尽齐人之福的39岁男子黄文进,对一位女大学生骗财骗色后再予以杀害,检方另查出黄文进还迷奸另2名女子,地院判他无期徒刑,并科15万元新台币罚金。

黄某于去年12月被逮,直到今年2月间才供出弃尸地点,警方在台中乌日旱溪畔挖出陈姓女子尸骸,黄某当场下跪。

合议庭认为,凶手犯案后饰词卸责、毫无悔意,且私生活混乱,实属恶行重大,但是,凶手杀害女大学生的方式属“轻手法”加害,女大学生死前应无太大恐惧及痛苦,应无判死之必要,故判无期徒刑。

凶手毫无悔意、又犯行重大,只因杀害过程“不够凶残”,就可以免死?台湾民间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表示,马英九任命王清峰当“法务部长”后,因王清峰拒绝执行死刑,激化社会废死与反废死的对立,这种氛围当然也会影响法官,法界确实有坚持不判死的法官。(海峡导报)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沙发
stfz 发表于 2014-10-9 13:16:1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catfelix 发表于 2014-10-9 19:11:3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服务信息 | 推荐服务 〓

Copyright @ 2017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