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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法院姐”撞人 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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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4-4-11 12: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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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4-4-11 12:43 编辑

4月9日,微博用户“@大头妹小鸣鸣”爆料称,“法院姐”在停车场倒车时撞到人且态度蛮横,亮出身份证住址是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自称是法院的人。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日凌晨表示,该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予以调查,经过对涉事女子照片及各种信息比对,最高法院工作人员中,没有该女子。“最高人民法院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进行监督,同时,对冒充法院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法院和法官形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大头妹小鸣鸣随后表示,“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回复,给您添麻烦了!也感谢众多朋友、大V、媒体对此事的关注和对我的声援!正道的光,会照在大地上,正义的心,会得到珍重和护航!再不开心,日子都要过,当事人也应该长记性了,该翻篇时要翻篇,得饶人处且饶人!”(驱动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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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stfz 发表于 2014-4-11 12:50:10
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自称是法院的人

俺们的口号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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