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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李某某案5名被告中3人认罪 1人愿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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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3-8-29 10: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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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8-29 10:56 编辑

昨日,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不公开审理。经过约8小时庭审后控辩双方仍分歧较大、5名被告人之间也各有争执,审判长宣布今日继续审理。据悉,昨日庭审中,5名被告人中有三人认罪。

庭审中,排在起诉书第一个的被告人李某某否认曾经殴打过杨某,也否认与杨某发生过性关系,称“自己睡着了”,他反复强调一直以为是嫖娼,但因为睡着了最后连嫖娼也未进行。


儿子受审梦鸽出庭


上午近9时许,四辆警车载着从海淀看守所押解来的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抵达海淀法院北门。


约20分钟后,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出现在海淀法院南门安检大厅。在场逾百家媒体扛着“长枪短炮”冲上前,均被在场警察拦下,梦鸽也未接受采访。接受完安检后,梦鸽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入法院二层17法庭。


杨某身上多处轻微伤


北京市高院官方消息,昨日,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害人杨某明确表示不出庭,法院认为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13年2月17日,5名被告人在海淀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饮酒后,将杨某强行带至某大厦某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杨某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等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李某某否认有性关系


昨日庭上,公诉人讯问环节,排在起诉书第一个的被告人李某某否认曾经殴打过杨某,也否认自己与杨某发生过性关系。他称“自己睡着了”,反复强调一直以为是嫖娼,但因为睡着了最后连嫖娼也没有进行。


排在起诉书第二位的王某也否认自己殴打过杨某,同样认为是嫖娼,并称之前办案部门预审人员对其讯问时,曾有过锁链子、恐吓等行为。


被告人说法“打架”

对于是否“殴打”,庭审中出现被告人说法“打架”。


本案5名被告人中有魏姓兄弟两人,其中哥哥“大魏”在接受其律师问话时,指认被告人李某某在车上曾经打过杨某几个耳光,在房间内被告人王某又踹了杨某几脚。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李某某监护人出庭的梦鸽情绪激动起来,指责魏某的辩护人是在有意误导魏某,意在让魏某将打人一事推到李某某身上,双方为此当庭针锋相对。


北京市高院官方消息称,昨日庭审中,证人张某某(事发酒吧人员)出庭作证,并回答了各方提出的问题。


昨晚,证人张某某证实出庭作证,但未接受记者采访。


今日,本案将继续开庭审理。


■ 焦点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法院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证据


新《刑诉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本案在7月22日、8月20日先后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多位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昨日庭审前,一封署名为梦鸽的《本案八问》公开信开始在网上流传。信中称警方对李某某进行长达30多小时疲劳审讯、变相刑讯逼供、诱供等,甚至监护人还与警察当场冲突昏倒在地。对此,李家法律顾问兰和不愿证实或证伪该公开信的真实性。


昨日庭审中,被告人王某称之前办案部门预审人员对其讯问时,曾有过锁链子、恐吓等行为。


昨日下午,北京市高院官方声明,针对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上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庭听取了各方意见,并经评议后认为,本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证据。


李某某同案的辩护人李在珂律师介绍,他本人经过两次庭前会议后,观看了完整的讯问录像,他个人认为办案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只是在问及个别问题“可能会嗓门大,但也都是人之常情,在合理范围内”。


■ 讲述


“强行脱去衣服依次实施性侵”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事发当天,魏家兄弟中的弟弟从长春来北京探亲,他们联系正在海南陪同家人度假的李某某等,李某某当天乘飞机回到北京聚会。


在酒吧内,工作人员张某某因与李某某认识,将几个人带到一间包房,并叫了杨某等两名女子陪同,几个人至少喝了20瓶酒。张某某称,随后一名女子离开,他和李某某、杨某等人到金鼎轩吃宵夜,“因为喝多了很难受,杨女士半路上还下车吐了一回。吃饭期间,李某某等人还跟邻座食客发生口角,“椅子都抡起来了。”随后,李某某等离开到海淀一小区地下车库取车。张某某称,取了车后,他以为李某某会送杨某等回家,就先行离开。


据媒体报道,李某某等人将杨某拖拽上了车,开往某酒店。魏某用他人身份证开了房,再短信通知李某某等扶着杨某进入电梯,在电梯中李某某等有试图殴打的行为。


进入房间后,李某某等强行脱去杨某的衣服,李某某第一个对杨某实施了性侵,后其他人依次强行与杨某发生了性行为。结束后,李某某、魏某凑钱2000元留给杨某,并将杨某带离酒店,扔在路边让其打车回去。


■ 声音


本案中有两个“突然”

本案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李在珂:李在珂认为本案存在两个“突然”。


首先杨某之前是同意了与李某某等人发生性行为,双方还约定2000元的“嫖资”,但是杨某醉酒后醒来发现酒吧工作人员张某某不在身旁,突然反悔了;其次本案部分被告人突然对杨某实施殴打,后五人先后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李在珂认为部分未动手的被告人主观上仍然认为是嫖娼。


确存暴力愿意赔偿


本案被告人张某的辩护律师赵运恒:赵运恒认为本案并非像外界所说的各方铁板一块都不愿赔偿。他在会见了张某后双方达成一致,即本案中确实存在暴力行为,基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都负责的态度,张某听从律师的建议选择了罪轻辩护。昨日开庭之前,张某还专门向杨某书写了书面道歉信,并向法院交纳了赔偿金,愿意跟杨某一方坐下来协商,愿意赔偿10万元。(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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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3-8-29 10:58:21

梦鸽庭审后登台演唱《祖国永远祝福你》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8-29 12:02 编辑

8月28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轮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出席了庭审现场。庭审结束后,梦鸽又赶场参加总政歌舞团的演出,登台演唱《祖国永远祝福你》。


据悉,梦鸽身着白裙登台,她不仅神色如常,演唱也无异样,现场观众则在她出场时报以热烈的掌声。(凤凰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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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3-8-29 10:58:39

梦鸽斥受害人伪装处女膜破裂 物证精斑均无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8-29 12:07 编辑

8月28日,李天一涉嫌轮奸案正式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开庭前,梦鸽准备了给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材料,长文提出了8个问题。文中称警方对李天一进行了长达30多个小时的疲劳审讯,引供诱供,梦鸽认为相当于变相刑讯逼供。文中称受害人杨某陈述很多虚假信息,包括身份和工作信息等。


梦鸽八问摘要


1 梦鸽举报酒吧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警方及法院为何不回应


2 警方30个小时疲劳审讯加变相刑讯逼供、威逼利诱、引供诱供、监护人与警察当场冲突晕倒在地,审讯录像被技术化处理


3 辩护律师提出杨某和张光耀出庭作证未落实,杨某作假证。


4 张光耀电话提出50万私了,杨本人要求拿到20到30万


5 杨某提供的诊断书前后不一致,疑制造新伤诬陷被告人


6 田参军提供6000元咨询费发票涉嫌伪造证据


7 酒吧其他人作假证


8 没有物证精斑,受害人杨某多处作假,包括处女膜破裂一事


梦鸽八问实录


本案八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我作为本案被告人李冠丰的监护人,有权利和义务提请法庭审慎对待,公正审理,不要被任何外界舆论和人为因素干扰,遮蔽事实真相,一味追求所谓效率,快审快判,讲庭审流于形式,而应对案件中存在的矛盾、疑点和问题进行彻底查明,还原事实真相,回归正常司法,避免冤假错案。


此前,我已经公开表示,如果李冠丰有罪,犯到哪,办到哪,不希望任何姑息偏袒;但是,如果本案存在其他问题,也请法庭调查清楚,不要草率结案,严格依照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审批。我们不需要任何特殊对待,只希望司法公正。


现就本案中存在的问题,向法庭陈述如下:


1、在第一次庭前会议上,监护人和律师再三提请法院注意对酒吧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并予以核实。在法庭上,律师也提交了张光耀等人犯罪行为和该酒吧从事黄色表演的证据材料。其实针对这个问题,我从今天三月就已开始举报,但直至今日,没有半点回音。此外,被控告人张光耀还在其自媒体中公然宣称:“控告函发出后,警方也没联系过我”对此我深感不解,到底该酒吧有多大能耐,背景有多厚,水有多深,能在首善之区让有关部门对此问题讳莫如深,集体回避。


2、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反复强调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警方在审讯未成年人的过程中,监护人在场面,对当时审讯情况怡情二楚。在对所谓警方审讯录像的播放上,提供的录像不全,对被告人李冠丰进行长达30多个小时疲劳审讯变相刑讯逼供,威逼利诱,引供诱供,包括因此监护人与警察当场冲突晕倒在地的音像呗技术化处理,没有任何提供,对某成年被告人的审讯录像干脆放不出来。警方在对嫌疑人询问过程中,到底使用了何种手段,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威逼利诱、引供诱供的事实,监护人可作为证人证实,其实是无可回避的。


3、在庭前会议上,辩护律师已提出杨某和张光耀出庭作证的要求,希望能得到落实。杨某和张光耀在很多问题上弄虚作假,做虚假陈述和证明,欺骗警方。直至今日对杨某的身份的说法有十来个版本。杨某对警方撒了谎,其陈述有几十处造假,包括身份信息、工作信息、被绑架被拖走的陈述、在电梯里被殴打的陈述(监控录像证明没有任何殴打情况)、被轮奸的说法、轮奸后处女膜破裂满床是血的陈数(微博)(服务员和现场鉴定都证明不存在)、伤情鉴定你个、接受心理治疗费用(发票出具公司服务范围中根本没有心理咨询项目)等诸多信息资料都存在明显造假的事实和嫌疑。事实证明杨某和张光耀等人有报假案作伪证的事实,应该记录在案,并发出司法建议,追究其伪证责任。针对杨某以上信息的相关证据材料到底是谁指使的、谁制作的、谁提交的,提请法庭具体调查,如有伪证事实,请求追究相关人员伪证的刑事责任。


4、2月17日下午,张光耀向证人李越在电话中明确提出要求我们家出50万私了的事实,我已提交了相关敲诈勒索的证据材料。酒吧经理陈述证明杨某本人要求拿到20到30万。


5、2月20日凌晨4时19分,杨某欺骗警方说自己为处女报假案、并对其身份和当天晚上的行为进行虚假陈述。杨某报案时为欺骗公安干警所出示的2月17日北京京华友好医院病检确诊杨某有已婚性阴道糜烂,且做了治疗,并未查出杨某有头部外伤和脑震荡。如此,足以证明杨某在2月17日离开湖北大厦后至北京京华友好医院检查治疗完毕时无头面部外伤和脑震荡。而杨某向警方出具的2月18日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头面部外伤和脑震荡”的结论,但该院同日的CT检查影像诊断书清楚写明为“未见异常”,显然在证据上串通造假。此外,杨某2月20日凌晨向警方报案时,其面部彩照出现表皮挫伤,伤痕色泽鲜红,显然为新伤,不应该是三天前的旧伤,应引起法官重视。


6、杨某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在第二次庭前会议上,向法庭提交了6000元的心理咨询费发票,但发票所记载的公司营业范围是投资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等,并不包括心理咨询。请法庭具体查明,所谓的心理治疗是否存在,如有伪造证据的行为,请追求相关人员的伪证责任。


7、张光耀已向媒体证实:杨某是自愿陪酒并主动从酒吧一路追随到金鼎轩吃饭再追到小区地下车库,此过程中,李冠锋从未提出要小姐和陪酒,也未有任何暴力行为,相反案卷证据显示,李冠锋对他们相当反感,不愿意他们跟随。因此,张光耀等酒吧的其他证人明显欺骗警方做伪证,请与查实并追究其伪证责任。


8、本案受害人及酒吧相关证人在事实陈述方面弄虚作假,前后矛盾,且事实证明相关证言为虚假证言。通过庭审可证明,指证李冠锋有罪的直接证据不存在,连物证精斑都没有,间接证据几乎都是杨某的陈述和张光耀等利益相关的酒吧人员的证人证言,且多数被伪证,根本形成不了完整证据链条。相反,已有这的证据根本无法排除郑光耀、杨某等人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并在某种程度对其伪证等犯罪行为进行循环论证。


本案已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且无法排除假案嫌疑,任何程序和实体上的瑕疵都会公之于众,接受检验和监督。近日,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防止冤假错案,提出公检法要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是对法律、对人权的尊重,也是对司法人员的尊重和保护。希望不要讲错就错,草率结案,最终为认为埋下隐患,而应严肃程序,在每一个环节上把好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本人也会对本案办理和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留公开控告权。(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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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lara28 发表于 2013-8-29 11:39:01
梦鸽到场,有保安,为啥呀?
担心被轮,还是被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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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lvronaldo 发表于 2013-8-29 17:54:42
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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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rysisbillylee 发表于 2013-8-30 10:46:39
不如受害者花几万雇个"替人了愿"的公司, 把李天一解决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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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lvronaldo 发表于 2013-8-30 12:35:15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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