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是温岭人,文静、害羞。 阿亮是安吉人,性格开朗,爱交朋友,人很帅气,和小赵曾是宁波纺织学院的同届校友。 还在学校的时候,小赵就喜欢上了阿亮,几个好姐妹替她暗中撮合,两人认识,并渐渐发展成了恋人。 2009年大学毕业,阿亮去绍兴经商,成了销售纺织设备的业务员,小赵则回到老家,进了当地一家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做出纳。 两人尽管没在一起,但常有联系,尤其是小赵,对阿亮的感情一直没有淡过。 其实,小赵心里一直有个愿望,希望自己能够有手段可以死死揪住阿亮的心。 2011年5月初,阿亮打电话给小赵,说自己做生意碰到了资金问题,希望小赵可以帮帮他。 经过两天激烈的思想斗争,小赵决定帮助男朋友解决眼前问题。 2011年5月9日,小赵第一次给阿亮汇钱,她从公司账户里转了3000元钱,存入阿亮给的银行账户里。 此后,阿亮隔三岔五来“借”钱,小赵胆子也越来越大,每次都打几十万到阿亮账户。 从2011年5月9日到2012年2月29日,小赵陆续往阿亮的账户打了33笔巨款,共计现金514.3万元。 这期间,为了让小赵可以借更多的钱,阿亮也象征性地归还了几笔借款,总共93.5万元。 法院认为阿亮和小赵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系共同犯罪。前者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后者则是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继续追缴两人犯罪所得420.80万元,退还给受害公司。(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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