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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饭小李提议走路回宾馆,我正好撑到嗓子眼里表示同意
我手拎一个纸袋,里面是我被雨淋到透湿的一双鞋
走回宾馆只有3.25公里,但是导航显示要走一个小时十分钟,我们都倔强地表示不相信。
但是麻痹真的走了一个小时十分钟啊!其间我哭喊、求情、发火,都没有停止小李的脚步,他继续倔强地表示我就要看看是不是要走一个小时十分钟!
最后那二十分钟的上坡山路我已经进入弥留状态了,表现为大声哼唱送情郎,与此同时手上仍然拿着装鞋的纸袋。
终于,在酒店的门口我们停下来,我如释重负地看向手上的纸袋,心里很费解为什么它那么轻为什么破了那么大一个口。
是的,在这一个小时十分钟的旅程中,我的湿鞋把纸袋也浸透了,浸透了的纸袋又破了,鞋子从破纸袋里掉了,我拎着破纸袋走回酒店了。
这是我最很喜欢的一双loafer,便宜好看,我跨国搬了两次家都带上了它,虽然我几乎不穿但我希望它一直都在。
它帮小李证明了走回酒店真的需要一个小时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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