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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配偶「目前」不會獲准領養孩子,雖然省議會的研訊加以支持,但要為孩子的最佳利益著想。
上議院一個六人委員會聆訊有關同性配偶領養問題,多數委員去年七月建議修訂2000年領養法中有關「配偶」及「同居關係」的定義。當時,該委員會主席羅拔森(CHRISTINE ROBERTSON)(工黨)稱,修改法例准許同性配偶領養,可令紐省的領養法「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
社區服務廳長貝莉(LINDA BURNEY)昨日稱,省府認為該委員會的研訊結果「有見地」,但委員會未能獲得一致意見,反映社會中對有關問題有不同看法。
因此省府認為目前未有足夠的社會支持修訂有關法例。
她說,會繼續進行諮詢,而社區及殘障服務委員會將探討全國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方式。省府的基本關注是被領養孩子的最佳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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