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网信办新规对微信的三大影响 实名制最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王大发财 发表于 2014-8-7 23:32:18
252 1
本帖最后由 王大发财 于 2014-8-7 23:32 编辑

8月7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虽然说是十条《规定》,不过从实际运作中,对微信等IM影响比较大的有三条:

1、区分了通信工具和公众服务信息。

《规定》中明确区分了通信工具服务(比如微信、陌陌),以及通信工具中的公众服务信息(微信公众号、易信公众号)。

《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取得资质;若即时通信服务提供者同时提供信息服务活动,应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对于微信来说,此条规定影响不大,一方面微信作为通信工具,具备相应资质;而另一方面,腾讯也具备互联网新闻服务资质,可以保证其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作。

但这对微信之外的语音通信IM影响比较大,按照《规定》,在取得互联网新闻资质前,很多IM需要停止其公众服务信息功能。

2、微信要求后台实名,所有微信用户或需重新绑定身份证。

根据《规定》要求,微信用户应当以实名身份注册微信号,而微信名称则可以使用虚拟身份。

有分析人士表,参考手机号实名制,微信账号也应当与用户的居民身份证绑定,同时,微信认证工作也将得到公安部门支持。

对于普通微信用户来说,此条规定影响最大,这意味着微信需要推进实名化认证,甚至意味着所有微信账号可能需要重新注册,并填写身份证号。

3、时政类自媒体或违规,科技自媒体无影响。

《规定》要求,公众账号应当由即时服务提供者审核,由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同时规定要求,对于时政新闻,只有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只有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

规定要求,非上述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同时,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此条规定影响最大的当属微信订阅号中的涉政账号和自媒体,这也意味着未来微信的自媒体将被限定在财经、科技等几个领域。(搜狐IT)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沙发
stfz 发表于 2014-8-8 09:36:4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服务信息 | 推荐服务 〓

Copyright @ 2017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