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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湖北潜江小学劫持案 数位大V律师质疑警方开枪引微博网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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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ben168 发表于 2014-6-11 09: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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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4-6-11 09:48 编辑

6月10日9时15分左右,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发生劫持事件,嫌犯张泽清手持刀具和疑似爆炸装置,劫持6年级4班的50名学生,11时左右,被当地警方4枪击毙。但在微博上,一些律师却认为嫌犯有谈判意愿,质疑警方开枪,引起网友争议。


事件现场

在劫持事件发生后,校长与班主任两人提出用自己交换学生做人质,嫌犯同意,学生全部被转移到安全地带;之后,赶到的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林华提出用自己交换校长与班主任,嫌犯再次同意。后经与嫌犯谈判未果,警方果断开枪,击毙嫌犯。据悉,浩口镇书记和副书记到现场置换人质,嫌犯留下副书记,并向其身上淋汽油。劫持事件未造成师生伤亡。

事件发生后,在微博上吸引了一些律师的注意。认证为著名律师,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的@吴革律师 并不认同警方开枪击毙嫌犯:“在学生、女教师都被释放的情况下,请警方给个四枪击毙疑犯的合理解释!”他质疑:“危险性明显降低了,疑三次释放或交换人质,说明他的合作或谈判意愿很强烈,副书记换女教师很勇敢,但疑犯提出了什么问题需要解决?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式?”

@虹芑北京律师 则表示:“谈判的意图明显的很强烈。不应该在这种情况下就贸然的击毙人。那应该是最后的手段!我表示遗憾。”

此后,@吴革律师 又发微博感叹:“杀人很容易,社会安宁很难!”而个人介绍为“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我国第一个专门承办行政案件的专职律师”的@袁裕来律师 则附和:“击毙成了壮举?”


袁裕来律师

针对律师们的质疑,微博网友也纷纷留言加入讨论。

@张效羽 反问:“又来现眼了……被劫持且浇汽油的副书记不是人?”

@斯库里 表示律师的话翻译过来就是:“嗯,唔,女学生和女教师当然要保护。王副书记死了就死了吧。”

“书记不算人?我看下次还是拿律师去交换人质吧。”@石石石石石什 也对律师们的言论表达不满。

有网友则在批评这些大V律师言论的同时,称赞这次事件中的干部:“这律师是选择性失明,不想看的人质就看不到当不存在,这种人身上最多的永远是负面能量,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次换孩子的干部是出了事能顶的上去、跟人民在一起的、值得表扬的好人!”

也有网友对律师们的看法表示认同,如@星河Larry 说:“今天看过很难受的新闻,我也觉的谈判意图明显,不至击毙。”

有趣的是,在这些律师的微博下,许多网友都留言表达“看见评论我就放心了”的看法,原来他们的意思是:“看到这么多人骂你,我安心了,大家还是分的清是非的。”(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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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felix 发表于 2014-6-11 11: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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