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山东青岛涉黑案主犯聂磊被执行死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3-9-17 16:09:35
210 3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9-17 16:10 编辑

青岛新闻网9月17日讯 2013年9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


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曾因犯抢劫罪被两次判刑,因斗殴被劳动教养。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聂磊为组织、领导者的上百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


在聂磊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开办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同时,成立数十人的暴力犯罪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磊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8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依照法律规定,2013年9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青岛新闻网)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沙发
huarong8585 发表于 2013-9-21 06:29:30
这三角眼  牛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yujinchen12 发表于 2013-9-21 08:47:06
老大末路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lara28 发表于 2013-9-21 09:25:1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服务信息 | 推荐服务 〓

Copyright @ 2017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