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中方:外国政府或官员不应对香港政制指手画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3-9-16 08:36:33
99 2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9-16 08:36 编辑

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发言人表示,对于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任何外国政府或官员都不应指手画脚,妄加评论,更不得干预。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发言人作出上述表示之前,英国外交国务大臣近日在香港报刊撰文,称香港普选“任何方案应予香港人一个真正的选择,让他们能真正主导自己的未来”,“英国随时准备提供任何支援”。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官网15日发表发言人的话说,香港政制发展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进行,不需要任何外国提供所谓的“支援”。希望有关国家在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上谨言慎行,不发表有损香港繁荣稳定的言论。(中新网)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沙发
 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3-9-16 08:38:03

梁振英:香港特首普选是中国人的事 无需英国“支持”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9-16 08:38 编辑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15日表示,香港特区普选行政长官是中国内部事务,与英国以及其它任何外国政府无关,香港无需英国和其它国家的支持。包括英国在内,外国政府绝对没有需要介入。


近日,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国务大臣在香港报章撰文说,随时准备向香港普选提供任何支持。此语一出,在香港激起一片反对声。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14日表示,无需外国政府为普选提供任何支持。


15日,梁振英重申,在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以及任何其它政制改革问题上,香港不需要英国政府和任何其它外国政府提供“支持”。


梁振英介绍说,普选行政长官是《基本法》订定的最终目标。“普选”这两个字,并没有在《中英联合声明》中出现,英国政府并没有在1984年签署的《联合声明》中提及“普选行政长官”。当时的写法是,行政长官由协商或选举产生。


1990年公布的《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根据香港政制发展的“五部曲”程序,2017年实现普选需要三分之二的香港立法会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梁振英指出,普选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市民、特区政府和全国人大、中央之间的事,完全是中国人范围内(中国内部)的事。这件事与英国无关,亦与任何其他外国政府无关。过去的经验显示,任何外国官员的参与或干预,对香港的政改、对他们想支持或想干预的人来说,作用会适得其反。


梁振英表示,根据《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在2017年有第一次机会落实《基本法》内所说的普选最终目标。自己与特区政府已经多次表示,有决心、有承担推动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特区政府会在适当时间启动咨询工作。相信在2017年前做成这件事,有足够时间。(中新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lvronaldo 发表于 2013-9-16 10:56:29
恩恩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服务信息 | 推荐服务 〓

Copyright @ 2017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