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微博大V灰色利益链:网络推手公司年营收上千万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3-8-26 10:25:02
80 1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8-26 10:25 编辑

昨日,新浪网总编辑陈彤@老沉发布微博称:“小型时局研讨会暨反思会暨信息换货会暨热餐会确定于今晚在京西某处召开, 会议内容将不对外公布。”


而外界对此猜测称:“新浪微博给大V们压惊。”


从秦火火、立二拆四到周禄宝……短短几天时间内,被公开的网络造谣者名单逐渐变长。“人心惶惶,风声鹤唳,现在大V们发微博变得更加谨慎。”在微博上,一位粉丝数量超百万的大V昨日对记者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络营销人士对记者说,和五年前相比,网络水军不仅把造谣的主要阵地从网络论坛转至微博,更牵涉出一条大V转发谣言的产业链。这群网络造谣者的商业模式往往是 “先赚名,再赚钱”,造谣本身未必产生收益,但通过造谣,吸引粉丝眼球,这些粉丝则成为日后商业炒作的基础。


以立二拆四为例,他称其公司经营最好的时候,年收入将近千万元,纯利润有数百万之多。


造谣生意经


“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 ——这个曾令立二拆四炫耀的“光环”,带着他在这个灰色产业里走向了一条不归路。


“立二拆四”真名杨秀宇,1997年从东北大学毕业后,进入国企担任助理工程师。但企业倒闭,杨秀宇成为“北漂”一族。其间,他开始沉迷网络,找到了通过操纵网络舆论发家的“捷径”。


2006年,杨秀宇注册成立了尔玛公司。从这一年的“别针换别墅”开始,杨秀宇几乎每年都要制造一起轰动网络的热点事件,如最美清洁工、郭美美和干露露等事件,耸人听闻又吸引网民眼球。


秦火火的加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秦、杨二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挑动民众不满情绪。二人还捏造了所谓雷锋生活中的奢侈情节、污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制造;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


从2011年7月以来,“秦火火”编发、转发各类信息3000余条,有造谣,也有传谣,“秦火火”被称为“谣翻中国”。而其在微博上造谣炒作的方式通常有三种:一是一人发布,圈内人转发、互相推荐,形成一定影响力;二是大V转发;三是花钱购买一定粉丝数目的账号转发。


在一个个网络谣言的背后,其所在的营销公司也由此实现了“影响力变现”:先利用谣言引起网民关注,积累起一定影响力,再利用这些影响力,帮助企业营销,把虚无缥缈的粉丝变成真金白银。此外,该公司还一直以非法删帖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赚钱。


据杨秀宇证言,他的公司一年的收入达近千万元之多。


与杨秀宇和秦火火不同,微博上拥有110万粉丝的周禄宝则热衷在网上搜集负面信息,在精心选定目标对象后,以在个人微博、博客等发布或扬言利用自己的媒体资源发布负面帖文、揭露对方隐私为由,实施敲诈勒索。


目前,周禄宝涉嫌敲诈勒索三座寺庙、道观和一家开发商,已经查实的敲诈勒索金额接近百万元人民币。


不过,在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营销人士看来,通过造谣、传谣等“野路子”赚钱的营销公司或个人,生存空间已经越来越小。一是法律风险加大,“技术含量”在降低,二是正规的企业不以造谣为基础,而较大品牌也并不认同这种营销方式。


大V赚钱术


在造谣传谣的利益链里,并不只有网络推手得利,网络推手、水军造势再加上传播率与到达率极高的大V,才真正形成了完整的影响力变现链条。“秦火火”称,与某些网络“大V”达成了协议,互相帮转微博,还有人提示他近期要关注什么。下一步,警方将对此具体调查。


目前,在新浪和腾讯微博中,10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1.9万个,百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3300个,千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200个。在这个微博时代几乎等同于意见领袖的时代,大V的影响力不容小觑,甚至是带动新浪微博用户活跃的基础。而当大V们把自己的微博换上商业利益的内核,或是单纯博取眼球吸引粉丝,把大量未经核实的信息甚至是谣言随意转载引用时,就成为扩散谣言的“二传手“。


一位曾与某微博粉丝在500万以上的草根大V有过合作的人士昨日告诉记者,经由公关公司牵线,该大V发布软性广告内容微博,几条下来价格高达7万人民币,但效果不俗:不到一个小时就获得了上万的评论与转发。


“如果付费内容是攻击竞争对手的谣言,可能更贵。”上述人士称,一些公关公司自己运营营销账号,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推广已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而普通的营销账号价格从100至3000元不等,一般团队运作的明星大V,基本在1万至10万元不等。


实际上,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也正在打击以大V“求证”的方式传谣行为。不久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有关负责人曾介绍,有一些所谓“大V”账号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故意扩散谣言,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跟风,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第一财经日报)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沙发
 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3-8-27 11:27:22

揭底微博灰色营销:知名大V协议转发“明码标价”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8-27 11:28 编辑

随着秦火火事件的持续发酵,一条囊括公关公司、网络推手、知名微博大V等在内的微博灰色营销产业链再次公之于众,为互联网营销行业敲响了警钟。


同时,整治网络谣言行动还冲击了被指活跃度下滑的新浪微博。据悉,新浪微博日前还紧急举行了一场时局研讨会暨反思会。外界对此猜测称系“新浪微博在给大V们压惊”。


有业内分析人士向腾讯科技表示,新浪微博正遭遇两难的处境,一方面现有模式下其面临新的政策风险,另一方面,草根大号和微博大V对微博用户活跃度和影响力至关重要,具体如何去应对目前的局面仍无更好的办法。


事实上,付费请微博大号进行营销的现象在新浪微博存在已久。一家科技公司负责人向腾讯科技透露曾以5000元的价格求助某粉丝超千万的知名互联网人士转发过微博。


微博大V涉足灰色产业链


据媒体报道,类似秦火火所开办的尔玛互动之类网络推手公司在一线城市大量存在,很多较知名公关公司,也或多或少有业务参与其中,帮助企业客户进行品牌宣传推广,或者为打击竞争对手,恶意散布并推广一些虚假信息。


这其中,微博成为互联网营销及公关战的主要战场之一,微博大V号也成为网络推手公司努力争取的对象。因而,这衍生出一条业内通晓的产业链。


据了解,一些企业在同网络推手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时,明确规定,所缴纳推广费用中,包含某某大V号微博原创或转发所需费用。而在合作中,推手公司也会提供一份完整的报价单会,包括账号级别、粉丝数、行业以及其主题方向等内容。


知情人士称,普通的营销账号价格从100至3000元不等,一般团队运作的明星大V,基本在1万至10万元不等。而粉丝过千万的大V号,他们转发的价格则根据情况另行确定。


如今微博大号转发营销微博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某些过百万粉丝的草根账号,其本身就是营销公司运营的营销账号;


二、为了共同的利益,大V们彼此互相帮忙宣传各自的产品;


三、为了维护其名气及公知身份,故意转发一些未经证实但富有争议性的微博;


四、收费转发。


陈墨互动CEO陈墨向腾讯科技表示,协议转发的大V号以娱乐明星为主,一些被称为“公知”的大V号也会接受付费转发,此外还偶有知名教授和律师涉及在内。娱乐明星转发一般是由经纪人出面操作,有些是建立长期付费转发的合作关系,有些只是附属在某项活动中的一个子协定,比如参加某项活动后,要转发该活动或产品的微博。


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很多明星通过经纪工作室来出面操作,把个人行为转化为公司行为,20%个人所得税可以变成5%公司营业税,这样不仅可以避税,还可以避免“忘记”申报个人所得税而遭遇法律风险。


东方卫视宣传总监韦亮曾透露,很多电视节目的宣传“都走名人微博的捷径”,并且已经“明码标价”。


有千万级粉丝的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为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不过,大多数大V号较为注重自己的公众形象,对于过“软”的东西不会转发。


但一些粉丝百万级的草根类微博,为了实现影响力的变现,先利用谣言等极端言论引起网民关注,积累起一定影响力,再利用这些影响力,帮助企业营销,把虚无缥缈的粉丝变成真金白银。更有甚者,通过发布负面贴文,揭露隐私,进行敲诈勒索。


行业透明化是大势所趋


随着近期整治网络谣言活动的展开,未来微博营销又将何去何从?腾讯科技就此连线被称为微博营销之父的杜子健,对方表示暂时不方便发表任何观点。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则认为,名人明星微博做出品牌效应后,接受正常代言可以理解,但应该在发微博时,显著标明是广告,让粉丝可以判断;如果把广告作为个人感受发表,不做任何标识,就有可能对粉丝及其他用户形成误导。


微博的性质为自媒体,微博营销容易涉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和诽谤方面的风险。刘春泉表示,这同样也是名人明星自我保护的方式,一旦其在微博上宣传的产品出现问题,只要显著标明过,那么大部分责任归于企业;不标注的,则要承担个人诚信道德风险,对名人声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秦火火事件,对整个互联网营销行业敲了一个警钟。短期来看,应该很少再有公关公司和营销公司敢顶风做浪,恶意散布谣言。长远来看,促进互联网营销行业的透明化。微博进行广告宣传可以,但要标注出来,不能恶意造谣;对于公众事件可以讨论,但不能不加判断的传播谣言。”陈墨向腾讯科技表示。(腾讯科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服务信息 | 推荐服务 〓

Copyright @ 2017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