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佬秆 发表于 2013-1-15 10:45 非常符合简单车祸的快速处理原则。作为无责方,只要你认为没事儿不追究,他们没什么可说的。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3-1-15 11:45 LZ,你当时开的是你头像里的这辆车么?
qwertyuiop 发表于 2013-1-15 12:15 是的哈,怎么啦,敬请指教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3-1-15 12:17 没什么,你的车比较有优势,呵呵。
lucyji 发表于 2013-1-15 17:25 希望他们别奇账单给你就好,我有朋友就是被撞了,对方权责。朋友看她当时态度谦和就没追究责任,后来竟接到 ...
qwertyuiop 发表于 2013-1-15 17:43 他追尾,还寄帐单给我,太没有天理了吧,
我想伸个小懒腰 发表于 2013-1-21 16:17 下次记得一定要拍照,这是为了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