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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姐”撞人 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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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4-11 12:42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4-4-11 12:43 编辑 4月9日,微博用户“@大头妹小鸣鸣”爆料称,“法院姐”在停车场倒车时撞到人且态度蛮横,亮出身份证住址是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自称是法院的人。 对此,最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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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fz 发表于 2014-4-11 12:50:10
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自称是法院的人

俺们的口号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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