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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9-4 16:40

正文摘要:

我朋友之前在那掉了包包。 我朋友說 店家會賠償所有損失,後來說只肯賠償一半,他說因為外面貼了 店家不賠償損失。 我們出門口看果然是有貼,但是很新。重點一開始店家沒有說詰張東西,我朋友把證明都找好了,幾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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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wang 发表于 2013-9-7 11:39:13
本帖最后由 fengwang 于 2013-9-7 12:06 编辑

你不用看店家贴什么告示,那个不是重点。一个你未必能找到人证明,二来即使有人证明,看店主不想陪的样子,那个人的personality和credibility都有可能被challenge。你的论点我觉得应该不是看那告示是什么时候贴出来的(按店主的思路行事),而是不管有没有那个告示,店主都不可避免的对你的物品的遗失负有责任。
你的情况我觉得属于bailment。To transfer custody and possession of your personal property to another individual, and that individual accepts custody, there is said to be a process that has occurred known as "bailment".
在这种情况下, While the individual or company may claim no liability for damage or loss of your personal property, they may have some liability to them based on the court's findings of implied bailment principles.

你可以直接告诉店主他/她要赔偿,并给出你的法律依据(你要事先做相关搜索),交涉无果就去ACCC投诉,还搞不定就提交到QCAT,最后一步是告到magistrate court。QCAT和court不免费,前者看你索赔金额而定(minor civil disputes),最少就22.2,后者即使不请律师也至少是300以上。不过店主不会傻到去走最后两步,如果你能证明他/她对你寄存的包有责任的话。

看你的性格愿意生多大的事,如果是我,如果我有legal standing,我肯定要把这些目无法纪的人搞到我满意为止。
fungonline 发表于 2013-9-6 07:39:29
重點是他們一個月之前有沒有貼

有貼的話,我們我不會追究
stfz 发表于 2013-9-4 16:57:27
店家免责声明,这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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