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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监护人签证被警告 离澳时必须有担保学生陪同 [打印本页]

作者: ozyoyo游客    时间: 2016-5-31 11:39
标题: 监护人签证被警告 离澳时必须有担保学生陪同
据澳洲论坛网报道,来澳照顾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外国人士被提醒必须告知当局任何的状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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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分钟前 上传
据悉,持监护人签证(子类580)来澳的人士可以在签证有效期进出澳洲,但在离开澳洲时必须有担保学生的陪同,除非另有安排,并提供证据。


其中包括,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并保证在签证持有者回来前,该学生有其他的住宿安排及福利支持。


移民部发言人称:“所有的其他安排必须由我们和学生的教育提供者同意。在知道自己可能要离开前,需尽快与教育提供者商讨自己的情况。”


他说,人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另作安排。一是,推荐另一名监护人,而他/她必须是父母或年级在21岁或以上的亲人,特殊情况除外;二是,学生的教育提供者能负责该生的生活安排,并写确

认信(Confirmation of Appropriate Accommodation and Welfare),讲明安排活动的起止日期。


未获同意的,监护人签证持有者不得在没有担保学生陪同下离澳,如若违反,可撤销其签证及学生的签证。


任何监护人签证申请者必须年龄在21岁或以上,并能为学生提供住宿等福利协助。


此外,监护人签证持有者不得在澳洲从事任何工作。即使是志愿工作,也需与照顾该学生相关,并且该无报酬工作无法由其他澳洲居民所提供。









新闻来源:澳洲新快网


本主题由 傻白咸 于 25 分钟前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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