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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悉尼房东享有这7项权利!其中包括可随时加租可无理由解约? [打印本页]

作者: ozyoyo游客    时间: 2016-5-17 14:42
标题: 悉尼房东享有这7项权利!其中包括可随时加租可无理由解约?
新州有些房东们甚至是物业管理都不知道自己有这些权利。Domain网站整理了以下7种。

1.在租约期限内加租

在低于两年期限的定期租约内,房东可以加租。条件是在签订租约时,要在合同内注明这一条款。包括加租的具体幅度,或者计算增幅的方法。新州公平交易部(Fair Trading NSW)警告道,这条说明一定不能含糊不清,例如“以通货膨胀率为准”之类的。

有了这些条件,房东在正确的通知期限之后可以加租,但是每12个月内只能加一次。但是周期性的租约是没有加租次数限制的。但是过度加租的情况下,房客可以寻求仲裁。

2.房东可以处理房客留下的东西



租约结束后,房客应该把所有自己的东西、家具都带走。这些东西在通知房客之后可以保管14天,个人文件应该放在保险箱里,保管90天。易变质的东西可以马上处理掉。在这期间,房东可以收取保管费,但不可超过通知期限。

如果东西最后没有被收回,房东可以有几个选择:捐掉,合法处理掉,卖掉并把扣除保管费之外的钱还给房客。至于个人文件,应该恰当地处理。最后,有些东西是有用的设备或配件,房东可以把它们留在房子里供以后的租客使用,例如窗帘。

3.更换物业管理无需被罚

Just Think Real Estate公司的Edwin Almeida表示,并不是所有情况下,更换物业管理都要缴纳罚款的。如果现在的物业管理没有照料房子,如果房子没有人住,就可以换。但是通知期限要在30天以上。

4.让租客换灯泡

在新州,更换灯泡及其他小杂事是租客的责任,包括更换烟雾警报器的电池,空调过滤器之类的日常维修工作。而且租客离开时,要保证房子和住进来时一样,比如住进来时灯泡都是好的,那么离开时灯泡也要都能工作。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房东要为这些小事负责。例如天花板特别高,或者做这些事会对租客造成危险的情况。年龄超过65岁或者残疾而无人帮助的租客,可以寻求新州消防救援队(NSW Fire and Rescue)的烟雾警报器与电池更换服务(Smoke Alarm and Battery Replacement Service)。

但是安装工作是房东或物业管理的责任。

5.拒绝租给吸烟者



在新州,以下因素可视为歧视:种族、性别、怀孕、婚姻状况、残疾、同性恋、年龄、变性人、朋友亲戚等与上述因素相关。
但是新州公平交易部指南说明,“只要不是歧视法中规定的,房东可以租给任何他们想租的人。比如,吸烟者、养宠物的人,或者租房历史不良的人,或者他们不认为你可以负担得起房租的人。”

而且如果抽烟的烟雾传进了别的公寓,别的房客可以索要赔偿。11月份就有一名房东被罚1.1万澳元,因为楼下的烟传到了楼上。

6.无理由解约

悉尼的房东可以无理由解约,但是如果租约是定期的,他们就要等到期限之后。而且要根据新州法律,遵守通知期限的规定,比如合同期满的定期租约,要90天以上。而且通知的方式要恰当。

同时,房东不能出于报复心理结束租约,否则法庭会驳回要求。



7.房东可未经通知进入房间(某些情况下)

这种情况必须是紧急的,已经尝试过联系房客的情况,并且有合理理由担心他们的安全或健康,或者担心房子已经被遗弃了。通常情况下,周日,公共假期或者晚8点到早8点的时间内不允许进入房间,但不适用于紧急情况或紧急维修。




并且在一般情况下,通知到位之后,无需房客在场,房东也可以进入房间。







新闻来源:Domain网


本主题由 傻白咸 于 24 分钟前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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