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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奸杀女大学生 法院称其手法不凶残免其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大发财    时间: 2014-10-9 11:22
标题: 男子奸杀女大学生 法院称其手法不凶残免其死刑
本帖最后由 王大发财 于 2014-10-9 11:22 编辑

据台湾《中国时报》8日报道 台南游艺场割喉杀害方姓儿童的男子曾文钦前天才逃过一死,被判无期,7日台中跟进,地方法院也下了一道免死金牌。享尽齐人之福的39岁男子黄文进,对一位女大学生骗财骗色后再予以杀害,检方另查出黄文进还迷奸另2名女子,地院判他无期徒刑,并科15万元新台币罚金。

黄某于去年12月被逮,直到今年2月间才供出弃尸地点,警方在台中乌日旱溪畔挖出陈姓女子尸骸,黄某当场下跪。

合议庭认为,凶手犯案后饰词卸责、毫无悔意,且私生活混乱,实属恶行重大,但是,凶手杀害女大学生的方式属“轻手法”加害,女大学生死前应无太大恐惧及痛苦,应无判死之必要,故判无期徒刑。

凶手毫无悔意、又犯行重大,只因杀害过程“不够凶残”,就可以免死?台湾民间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表示,马英九任命王清峰当“法务部长”后,因王清峰拒绝执行死刑,激化社会废死与反废死的对立,这种氛围当然也会影响法官,法界确实有坚持不判死的法官。(海峡导报)


作者: stfz    时间: 2014-10-9 13:16

作者: catfelix    时间: 2014-10-9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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