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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台办:柯震东非台商 无需24小时内向台方通报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大发财    时间: 2014-8-20 09:12
标题: 国台办:柯震东非台商 无需24小时内向台方通报
本帖最后由 王大发财 于 2014-8-20 09:12 编辑

柯震东因吸毒在北京被抓的消息,自周日晚间开始流传,周一终获证实。大陆国台办官员说,柯震东不是台商身分,因此,不在24小时内必须向台湾方面通报的适用范围。另外,柯震东因为吸食的是大麻,依照台湾法律,大麻属二级毒品,初犯必须接受勒戒(注:吸食非法毒品的人被捕获后勒令送去戒毒)。

台湾演员柯震东2011年在演出电影后,知名度大涨,曾经替台湾法务部、教育部宣导反毒,拍摄广告,现在看来却显得讽刺,确定在大陆吸食大麻遭逮捕,法务部已经将影片下架,未来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台湾法务部长罗莹雪:“就是要勒戒吧,但实际的情况还是要看证据资料来决定。”

依照台湾毒品危害防治条例,大麻属于二级毒品,初犯必须接受勒戒,或到指定的医疗处所执行戒瘾治疗,台湾检警单位会在柯震东回台后展开相关调查。

但吸毒的消息一出,已经严重打击他刚开始的演艺之路与形象。

台湾民众:“吸毒就不好,不管他是什么状况,不管演艺圈怎么样,就是不好…”

台湾民众:“事业搞砸了,对身体也不好…”

台湾民众:“比如说要一段时间就回去检查,比如说半年就要回去医院检查有没有吸毒,每半年,如果这样,一定把它根除…”

柯震东并非台湾第一位涉毒的艺人,部分民众认为,一旦有前科,未来更应该列为重点追踪对象,以杜绝毒品泛滥。(凤凰卫视

作者: stfz    时间: 2014-8-2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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