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申请破产通常是引用《破产法》(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de)第十一章,其“本意”是破产保护,即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保护申请后,美国司法部属下专门负责破产事务的“托管财产管理处”就会指定一个或多个委员会,代表债权人和股东利益,与破产的公司制订一个重组方案,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公司管理层则继续负责公司日常业务,股票和债券也可如常交易,但重大决策则必须得到破产法庭批准。申请第十一章破产保护令之后,债务人将制订债务重组方案,这个方案可能是还款计划,但像通用汽车这种大企业,公司将会多管齐下重组债务,包括向部分债权人提供股票、裁员及与工会重新谈判合约。第十一章的主要条款允许公司取消部分合约,包括与工会、供应商及有关房地产租约的合同。换句话说,通用汽车现在可以大刀阔斧进行重组,通过连串降低成本及提高效益的改革方案,通用也许仍有卷土重来的一天,现在断言它已经彻底瓦解确是言之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