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昨日部署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为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
(一)完善财政拨款制度。中央财政对国家招生计划内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并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中央财政设立绩效拨款,由学校自主安排用于研究生培养。各地要参照这一模式,建立健全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拨款制度。
(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研究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低于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
(三)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硕士生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新华网)
PS:2012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为6.72万人,2012年硕士生招生51.72万人。
1985年以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实行单一的国家财政模式。
1985年始,国家对研究生收费采取双轨制,即国家计划内招生由国家按招生指标下拨培养费,计划外委托培养生由委培单位出资(也有一些由个人出资),计划外自筹经费生由个人出资或导师出资。
2005年起,国家开始探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作为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步,研究生收费机制改革问题备受瞩目。
2006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3所高等学校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
2007年,全国17所高校首批试点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这些高校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同济大学、西安交大、中科大、中国农大、大连理工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培养经费改革只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的一项内容。改革后的研究生将不再区分公费和自费,而是采取奖助学金的方式资助优秀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没有参加试点的高校仍按计划内和计划外招生。
2008年,56所研究生院招生不再分公费和自费,而是采取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方式资助优秀研究生。
2009年,国务院学位办公室表示要将改革推广到全部中央部委属院校,同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省属高等学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sohu)
欢迎光临 珀斯BBS-珀斯论坛_珀斯租房_珀斯中文网_珀斯华人社区_信息平台_信息帮转_Perthbbs.com中文网 (http://ded2079.smartservers.com.au/)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