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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药家鑫 -该不该杀 [打印本页]

作者: halson    时间: 2011-4-21 01:42
标题: 药家鑫 -该不该杀
本帖最后由 halson 于 2011-4-21 01:47 编辑

内容如题,药家鑫该不该杀?

选项只有两个,杀/ 不杀。


发起这个投票的原因很简单,只是又看到了有关药的报道及社会反应。想了一些,部分见解见下。



杀人偿命的事情,竟然拖了那么久,而且让凤凰和央视能偏袒的讲话,药的背景确实是不简单。法院公开400人透明投票,杀人犯一方竟占了绝大多数,不可理喻。想当初马加爵事件,多少人替其请命,结果哩?再看看现在的药,拖了那么久不说,一系列的荒谬做法 (砖家的“钢琴理论”,“透明投票”,“我要是他,我也捅的学妹”。。。)必将将这一事件记入史册,我相信,多年之后,我还会清楚的记得 药家鑫,这三个字。


看完视频之后,突然感到一阵恐慌。如果药不死,反倒是最终结果是经过了XX年被放出来了,这是不是意味着,你,我,他以及你认识的大多数人,有可能被人故意杀害,却不用担负任何死刑后果,靠着过硬的家庭背景,也许只是需要"放点血"疏通疏通关系,控制控制媒体,再加上几年的牢狱?


最后一小段:这是自己脑子里胡思乱想的,关于药 学妹事件。[胡思乱想:药学妹说受害人再被撞之后意图记下车牌号的行为是“不要脸”。那我是不是可以简单的这样子来想:下次我"不小心"的结结实实的撞到她,然后二话不说上去抽她两个嘴巴子,她会认为自己不要脸,对不对。 我知道,这两个种情况完全不是一个层次的,那么,抽嘴巴子还比杀人严重嘛?]

P.S. 附上我看过的视频  v1.cn出品的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U5OTQ1NTAw.html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U5OTQ1NTAw.html



Halson @21/04/2011 1:40am

作者: Bania    时间: 2011-4-21 01:50
社会造就人
社会造就了记车牌号的人 记车牌号的人造就了杀人犯

他的杀人行为可以理解
但杀人必须偿命啊!!!
谁杀人不有点自己的道理啊!!!
人最好的朋友背着我和我丈夫上床了 人一气之下杀了人 这也很值得理解啊!
人善良温顺却被自己的丈夫家庭暴力 长期被虐后杀了人 这也很值得理解嘛!!

所有人杀人都是有原因的!
但还是要偿命啊!
药不死 天理难容啊!
作者: 舟村长    时间: 2011-4-21 04:16
不了了之.
作者: halson    时间: 2011-4-21 09:35
回复 2# Bania


    对,说他是什么三好学生之类的P话,谁信?三好学生随身带刀,而且还不是水果刀,是专门用来砍人的,还弹钢琴哩,我抽那个叫兽一巴掌,说是习惯性的“打蚊子”,行不行。   

   不希望失望了
作者: halson    时间: 2011-4-21 09:36
回复 3# 舟村长


    也许吧。用其他的事情来转移注意力。
作者: yescooling    时间: 2011-4-22 01:14
想起了战争之王里的非洲~ 死了就死了 死个人算个球~天朝V5
作者: wuhanguandi    时间: 2011-4-22 01:25
拭目以待

作者: halson    时间: 2011-4-22 01:43
回复 6# yescooling


    没看过,有空余看看先
作者: halson    时间: 2011-4-22 01:44
回复 7# wuhanguandi


    不用拭目以待了。。。我分享的youku视频都TMD被封了。人家也没讲什么东西啊,说出自己想法,无反共言论的东西都被禁,两个字:我日!
作者: wuhanguandi    时间: 2011-4-22 01:48
回复 9# halson


    天朝是个神奇的国度
作者: 909OGO    时间: 2011-5-1 23:11
强国的做法很多时候是我们不能理解的。。。
作者: halson    时间: 2011-5-18 00:30
回复 11# 909OGO


    药 的事情就这么搁下了,
作者: monkeyking    时间: 2011-5-20 15:40
死刑啊。。今天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halson    时间: 2011-5-21 11:48
回复 13# monkeyking


    这个很给力。

前几天看了那个长安街车祸的纪录片,很是催泪。。。 酒驾不可以,想当初我就因为酒驾的事把我朋友骂了一顿。。。很是爽快
作者: monkeyking    时间: 2011-5-21 14:14
回复 14# halson


    激情杀人他们都想得出来啊。。我擦。。。。要是二审真采纳了我擦。。。我就无语了。。。。
作者: fengxinxia    时间: 2011-5-29 21:10
没事的 就算死刑也会有替身的 过几年 等风头不那么劲了 咱再出来 还是条好汉. 天朝V5
作者: crysisbilly    时间: 2011-5-30 00:51
北大教授孔庆东点评药家鑫案, 这才是明事理的人说出来的话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UzMjcxNzIw.html

其实马加爵挺可怜的, 他家属于特贫家庭, 好不容易考上大学, 家里都供不起学费那种, 他在大学被同宿舍的人欺负, 同宿舍的网他被子上撒尿等等, 受尽了侮辱, 最后才杀人,

他在狱里写的遗书里说"囚服是我这辈子穿过的最好的衣服", 他妈妈因为给别人洗衣服, 弄丢了100块钱, 他怕她妈妈丢钱难过, 把自己仅有的100块钱生活费放在他妈妈会走过的路上, 让他妈妈捡到

其实他是个好人, 是这个世界配不上他, 当时这么多人为他请愿, 是老百姓知道"他是好的, 他的室友是丑恶的"
药家鑫正好相反, 老百姓都希望他死, 收了钱的"砖家"为他开脱, 差距显而易见
作者: halson    时间: 2011-5-30 09:24
回复 17# crysisbilly


    对,我看过他的视频,忘记哪个网站的了。说的很真
作者: 柳上薇    时间: 2011-5-30 11:01
一楼说的对啊~~ 每个人做一件好事, 坏事都有自己的道理. 结果当然也取决于你做的是坏事还是好事.
作者: dk8888    时间: 2011-5-30 11:23
我也看過他的視頻 在youtube的 真得很誇張!!這種事 根本不用審 頂多到法庭 法官判個 殺人罪 加上 犯行重大, 就槍斃了!! 哪來的專家開脫阿, 我只能說 他背景夠硬 這輩子 僥倖的話,下輩子 他還是得還得
作者: feelivy    时间: 2011-6-8 00:09
今天药被执行死刑了
但是我觉得药的死并不是因为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某种程度上来说他是被国民的口水淹死的。因为网络以及其他途径的舆论造势让他不得不死。在这一点上很可悲,虽然他死了,但是并没有“死得其所”,因为他的死没有为防止后人酒驾或者肇事逃逸起到很大的作用,大部分人只是因为一个个体的死亡而击掌称快而已。
还是会有很多的人认为药的死在于他后台不是很硬,或者有人想也许死的只是一个替身而已,谁知道呢?我认为事情的悲哀之处就在这里,药是因为人们对他那股莫名的恨而死,并不是因为公证的审讯和判决。而他死之后,人民也不觉得中国的法制露出了一线曙光,酒驾的肇事逃逸的人依然很多,只是大部分的没有被报告出来于是私下里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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